某公司是一家做机械加工的民营企业,员工总共三十来人。最近这两年市场行情不好,厂子能维持运转已经算不错,基本没什么利润空间。
前些年社保方面的监管相对宽松。政策文件上确实要求企业为所有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在实际操作中,真正能做到全员足额缴纳的小微民营企业并不多。多数企业即使给员工交社保,也是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来处理,应付了事。

那个时期,行业内普遍是这种状态,只要没人主动投诉举报,社保部门也不会主动上门核查,大家心照不宣。

但从今年开始,社保局明显加大了检查力度,重点考核企业的社保“夯实率”。这项指标要求企业不仅要覆盖全部员工,还要按照每个人实际发放的工资基数来足额缴纳社保。
就在这个当口,A公司收到了劳动仲裁部门的通知。提起仲裁的是个已经离职两年的老员工,要求企业补缴他在职三年期间的社保费用。这个案子本身没什么争议,企业肯定要承担补缴责任。但王总心里不服气,他觉得当年行业里都这么干,虽然合同上没给员工交社保,但每个月发的工资里其实已经把社保那部分钱算进去了。他花钱请律师做了咨询,律师给他的答复很直接:这个理由在法律上压根站不住脚,建议他尽快办理补缴,因为滞纳金每天都在累计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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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的结果没出意外,仲裁裁定企业需要补缴社保本金并承担滞纳金,合计五万多元。对于利润本来就薄、在目前经济环境下艰难维持的小工厂来说,这笔支出压力不小。但情理归情理,法律是法律,在这个问题上确实没有变通的余地。
从今年社保考核全面收紧的情况来看,过去那种行业潜规则和法不责众的想法已经行不通了。现在的社保稽查系统非常严格,不管过了多少年,只要查出有漏缴或者没缴的情况,都得依法追溯补缴。任何口头约定或者行业里习以为常的老规矩,在面对工资银行流水和正式劳动合同时,都没有任何效力。
给其他小微企业的老板们提个醒,有三件事需要心里有数。第一,给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能用多发工资的方式来替代。员工自己表示自愿放弃,或者签过什么放弃缴纳的协议,法律上都不认可。第二,社保补缴没有追溯期限这一说,员工离职好几年之后照样可以要求企业补缴。第三,过去行业内那套普遍通行的做法已经彻底失效了,不要再抱有任何侥幸心理,老老实实按照法规要求合规经营,反而是成本最小、风险最低的选择。
说白了,以前没给员工交社保,人家离职后没回来找麻烦,那是运气好。一旦遇上这种事,光滞纳金这一项就够让人吃不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