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任羽中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其受贿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60万元。

受贿金额与时间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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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任羽中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教育培训、升学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95万余元。其受贿行为从2006年持续至2025年,跨度近20年,涉及其在北大担任多个重要职务期间。

从轻处罚情节

尽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法院在量刑时考虑了任羽中具备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同时积极退赃,全部赃款赃物已追缴。基于上述情节,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

最终,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任羽中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60万元。法院同时要求追缴其全部犯罪所得,上缴国库。

此案再次表明,教育系统内的腐败行为同样受到法律严惩。从高校领导岗位到法庭被告席,任羽中的案例为公职人员敲响了警钟:无论职位高低,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终将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