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消杀过的餐厅,打死也不会去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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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自白,出自一家专业消杀公司员工之口。

他们给绿茶、先启半步颠、池奈、鱼旨寿司等几十家知名连锁餐厅做消杀,用的不是合规药剂,而是敌敌畏—— 一种中高毒有机磷农药,本来是给庄稼杀虫用的,根本不允许用在餐饮场所。

这事是新京报爆出来的。厦门有一家叫 "绿林森" 的消杀公司,给几十家连锁餐厅做除虫做了好几年。但他们用的不是正规消杀药,是敌敌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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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操作的?员工把敌敌畏原液灌进矿泉水瓶,撕掉标签,塞进背包,大摇大摆走进餐厅。晚上 11 点后没人了就开始喷。喷哪儿?餐具上、桌椅上、食材旁边,直接喷。

记者在好几家餐厅消杀完之后,采了地面残留的液体,用敌敌畏胶体金快速检测,结果全是阳性。

最离谱的是什么?7 月 31 号,厦门湖里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下午就去这家公司查了。结果当天晚上,他们还在喷 —— 表面换成了合规药 "残杀威" 的包装,瓶子里装的还是敌敌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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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24 号,湖里区联合调查组发了官方通报:抽检取证、查扣剩余药品、经营场所已经关闭,下一步依法严肃处理。

先说一下这个敌敌畏有多毒,它属于有机磷农药,它的作用机制是抑制你体内的胆碱酯酶 —— 这个酶是管神经信号传递的。酶被抑制了,神经递质乙酰胆碱就会在体内大量堆积,你的神经系统直接乱套。

它能从三条路进入你身体:鼻子吸进去、皮肤渗进去、嘴巴吃进去。而且挥发性特别强,喷完之后空气里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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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中毒后的症状轻一点的,头晕、恶心、呕吐、出汗、流口水、瞳孔缩小、肚子疼拉肚子。重一点的,肌肉震颤、抽搐、昏迷,最严重的呼吸麻痹,直接死人。

而且这东西不是急性中毒完就没事了。长期低剂量接触,会造成慢性神经损伤。世界卫生组织下属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早就把敌敌畏列进了2B 类致癌物清单,也就是 "可能对人类致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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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皮肤接触都能中毒 —— 会出现烧灼感、水疱、溃烂。老人、小孩、孕妇,对这个东西更敏感。

所以你想想,这种东西被直接喷在餐厅的餐具上、桌椅上、食材旁边,第二天顾客来吃饭,手摸桌子、嘴碰碗、菜端上来 —— 你说有没有风险?

这里还反映出一个监管真空的问题:

消杀公司用的是农药,但他们不是农药生产企业,也不是农产品生产者。

《农药管理条例》主要管生产和农业使用,对消杀服务公司用农药做室内消杀这个环节,监管其实是模糊的。

市场监管局管餐厅的食品安全,但消杀公司本身不归市场监管局管;农业农村部门管农药,但消杀服务不属于农业使用;卫健委管病媒生物防制标准,但没有执法处罚权。

三家都能管一点,但三家都管不到底。这就是为什么这家公司能在监管介入之后还继续喷 —— 违法成本太低,监管衔接有缝隙。

那消杀公司涉及什么罪名呢?

第一个,投放危险物质罪。

餐厅是面向不特定公众开放的公共场所。在餐厅里大面积喷洒高毒农药,威胁的是所有进店顾客的生命健康安全,这就叫 "危害公共安全"。

员工也好,老板也好,都明知这个东西能杀虫,也能害人。

主观上 "明知" 会危害大家还故意这么干 —— 撕标签、灌矿泉水瓶、监管检查后换包装继续用,这些掩盖行为就是主观故意的铁证。

这个罪起步就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造成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按刑法第 115 条,最高可判死刑。

第二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这个罪是 "行为犯",意思是不需要真的把人吃出毛病才算犯罪,只要你把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弄进食品生产销售环节,罪就成立了。

有人可能说,消杀公司又不是做食品的,能定这个罪吗?

"掺入" 不一定要直接喷在食物上。

之前云南就有判例 —— 一个卖腊肉的,把敌敌畏兑水喷在店里墙壁、空气和地面上,农药沉降后附着在腊肉表面,法院照样认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了一年。

这个罪一般情节判五年以下,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五到十年,致人死亡的最高也是死刑。

真不明白这些人是什么心态。明知有毒,还往人吃饭的地方喷。几块钱一瓶的敌敌畏,换成合规药要 25 块钱,就为了省这十几块钱的成本,把成千上万消费者的健康当儿戏。

员工自己都说 "打死也不吃",你自己都不敢吃的东西,你喷给别人吃?所以该严惩。

听听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