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近日,湖南衡阳,一名老人身体不适走进路边牌馆后突发晕厥。牌馆店主夫妇发现后,好心搀扶老人,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积极施救,老人最终因自身多种基础疾病不幸离世。本是一场令人惋惜的意外,可老人家属却提出十万元的索赔,甚至抛出“你不管他,就跟你们无关,扶一下就有关系了”的荒唐逻辑,还扬言要将老人遗体放置店铺门口。店主不堪持续纠缠、顾及门店正常经营与家人身心状态,最终在调解之下无奈支付1.9万元了结纠纷。此事一经曝光,刺痛无数公众内心,再次把“扶不扶”这道社会难题摆在所有人面前。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也就是大众熟知的“好人条款”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回看本案,监控记录完整还原事件经过,老人的离世根源在于自身基础疾病急性发作。店主夫妇没有实施任何加害行为,发现险情之后主动帮扶、呼叫急救,所作所为完全属于善意的紧急救助。从法律上看,救助行为和老人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店家没有任何过错,本就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施救就要担责”,既违背基本情理,也完全站不住法律依据。这起案件的社会影响,早已超出1.9万元的经济得失。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街头巷尾、商铺门店,随时都有可能发生老人突发疾病、意外晕倒的突发状况。倘若善意施救之后,反而要面对漫天要价的索赔,面对以闹事相要挟的压力,会向全社会释放十分危险的负面信号。普通群众遇到他人遇险,第一反应不再是伸出援手,而是明哲保身、避之不及;沿街商户看见身体不适的路人,首先想到的是关门避险,而非施以援手。悲痛于逝者的同时,我们更要警惕:如果行善要付出破财的代价,未来身处险境的老人,或将陷入无人敢救的困境。需要厘清的是,民间调解达成协议,不等于认可家属诉求合法;当事人迫于压力作出的金钱给付,不等于承认自身存在过错。本案当中店主拿出1.9万元,并非认可自己负有法律上的赔偿义务,而是不堪滋扰、耗费不起时间精力的无奈妥协。调解的初衷是定分止争、分清是非,不能一味追求表面平息矛盾而简单“和稀泥”。面对借丧事施压、扬言滋扰经营的行为,调解与处置应当守住法律底线,向当事人释明责任边界,不能把维稳的压力全部转嫁到无过错的行善者身上。对于扬言抬尸堵门、干扰店铺正常经营等软暴力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据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及时干预制止,引导家属通过正规诉讼渠道理性维权,不能让闹事者占到现实便宜。同时,本案店主如确系受胁迫签署调解协议,也有权通过法定程序主张撤销协议,追回已经给付的款项。法律是社会风气的风向标。“好人条款”写入民法典,立法本意就是为见义勇为撑腰,消除普通人救人的后顾之忧。司法、调解机关处理此类纠纷,不能只盯着个案了结,更要兼顾社会价值导向。悲痛可以理解,但失去亲人的伤痛,不能成为向善意施救者索取利益的筹码;亲情伦理,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绝不能让老实人吃亏,不能让行善者寒心。一个社会的温度,藏在每一次危难时刻的伸手相助之中。只有旗帜鲜明地保护善意救助者,坚决遏制借事端讹诈施压的不良风气,分清是非、守住底线,才能守护社会朴素的正义感,让更多普通人敢于放心救人,不让身处危难的人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东方政法服务中心主任陈中华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中华: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绝不能让好人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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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衡阳,一名老人身体不适走进路边牌馆后突发晕厥。牌馆店主夫妇发现后,好心搀扶老人,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积极施救,老人最终因自身多种基础疾病不幸离世。本是一场令人惋惜的意外,可老人家属却提出十万元的索赔,甚至抛出“你不管他,就跟你们无关,扶一下就有关系了”的荒唐逻辑,还扬言要将老人遗体放置店铺门口。店主不堪持续纠缠、顾及门店正常经营与家人身心状态,最终在调解之下无奈支付1.9万元了结纠纷。此事一经曝光,刺痛无数公众内心,再次把“扶不扶”这道社会难题摆在所有人面前。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也就是大众熟知的“好人条款”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回看本案,监控记录完整还原事件经过,老人的离世根源在于自身基础疾病急性发作。店主夫妇没有实施任何加害行为,发现险情之后主动帮扶、呼叫急救,所作所为完全属于善意的紧急救助。从法律上看,救助行为和老人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店家没有任何过错,本就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施救就要担责”,既违背基本情理,也完全站不住法律依据。

这起案件的社会影响,早已超出1.9万元的经济得失。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街头巷尾、商铺门店,随时都有可能发生老人突发疾病、意外晕倒的突发状况。倘若善意施救之后,反而要面对漫天要价的索赔,面对以闹事相要挟的压力,会向全社会释放十分危险的负面信号。普通群众遇到他人遇险,第一反应不再是伸出援手,而是明哲保身、避之不及;沿街商户看见身体不适的路人,首先想到的是关门避险,而非施以援手。悲痛于逝者的同时,我们更要警惕:如果行善要付出破财的代价,未来身处险境的老人,或将陷入无人敢救的困境。

需要厘清的是,民间调解达成协议,不等于认可家属诉求合法;当事人迫于压力作出的金钱给付,不等于承认自身存在过错。本案当中店主拿出1.9万元,并非认可自己负有法律上的赔偿义务,而是不堪滋扰、耗费不起时间精力的无奈妥协。调解的初衷是定分止争、分清是非,不能一味追求表面平息矛盾而简单“和稀泥”。面对借丧事施压、扬言滋扰经营的行为,调解与处置应当守住法律底线,向当事人释明责任边界,不能把维稳的压力全部转嫁到无过错的行善者身上。

对于扬言抬尸堵门、干扰店铺正常经营等软暴力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据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及时干预制止,引导家属通过正规诉讼渠道理性维权,不能让闹事者占到现实便宜。同时,本案店主如确系受胁迫签署调解协议,也有权通过法定程序主张撤销协议,追回已经给付的款项。

法律是社会风气的风向标。“好人条款”写入民法典,立法本意就是为见义勇为撑腰,消除普通人救人的后顾之忧。司法、调解机关处理此类纠纷,不能只盯着个案了结,更要兼顾社会价值导向。悲痛可以理解,但失去亲人的伤痛,不能成为向善意施救者索取利益的筹码;亲情伦理,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绝不能让老实人吃亏,不能让行善者寒心。

一个社会的温度,藏在每一次危难时刻的伸手相助之中。只有旗帜鲜明地保护善意救助者,坚决遏制借事端讹诈施压的不良风气,分清是非、守住底线,才能守护社会朴素的正义感,让更多普通人敢于放心救人,不让身处危难的人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东方政法服务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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