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贵州长顺有一名女性查出HIV阳性,当时没看到她接受正规治疗,也没人知道她有没有告诉伴侣,之后她就一直没被纳入有效的随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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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2024年底,她开始在出租屋里进行性交易,持续一年多,大约做了五十次,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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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看到判得轻就觉得冤,说没有传染别人凭什么判刑,其实这个罪名不看结果只看行为,只要知道自己有病还做高危的事就构成犯罪,要是后来真有人被感染,案子还能重新翻出来按更重的罪追究责任,可惜现在没人去查这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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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于疾控部门只能依赖病人自己配合,不配合也没办法处理,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卖淫活动,但不会专门监控艾滋病感染者,法院作出判决后也不公布具体细节,导致公众难以理解判案理由,时间一长就形成了案子办结却没能起到警示作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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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有些地方做法不同,像新加坡要求艾滋病感染者定期报告性行为情况,否则可能被驱逐出境,泰国则对某些行业人员实施强制检测和干预措施,我国2026年推出的公共卫生方案提到要加强高危人群干预工作,但卫健部门、公安部门和司法部门之间的数据仍然没有打通,各部门都在各自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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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上跟不上,健康码、支付记录和旅馆登记这些本该用来发现异常情况的数据,现在都用不上,地下交易基本没有实名信息,没人清楚谁跟谁发生了什么,这次能立案,只是因为次数多、证据凑齐了,换到别的情况,很可能就漏掉了。

大家都在说处罚太轻,其实更该问的是,这位感染者确诊五年里怎么还能到处活动,为什么出现五十次高危行为都没人提前阻止,法律条文写得明明白白,可执行起来总像是等事情发生了才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