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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衡阳一老人身体不适在茶馆门口凳子上休息晕倒,店主帮扶送医后老人离世遭索赔10万元,最终在相关部门协调下支付了1.9万元, 引发网友热议。

协议书细节公布

8月24日,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湖南祁东女店主帮扶老人遭索赔调解协议细节。

协议书称,老人系在女店主的牌馆突发意外,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女店主以人道主义补偿死者家属1.9万元,该补偿在签订协议时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不再就该矛盾纠纷及处理结果提出任何异议。

完整监控曝光

据红网时刻新闻报道,有关部门对此进行了调解,确认店主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后店主出于人道主义关怀,一次性帮扶死者家属1.9万元。

女店主一家表示,这两天有很多人对他们表示了慰问和鼓励,感觉很温暖。“以后再遇到需要帮助的事或人,还是会站出来,尽自己一份力去帮一把。”

店家该不该担责?律师解读

商家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这个义务不是无限的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童伟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商家确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这个义务不是无限的,通常要求经营场所设施安全、对危险尽到提醒和及时救助。

童伟认为,结合现有信息,这件事里店主不存在过错。因为老人进店休息是自愿行为,店内环境也没有安全隐患,老人的猝死大概率是自身突发疾病导致的,与店主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同时,店主和老人之间没有消费服务关系,法律上并不要求店主具备专业急救能力。店主主动去救助,甚至已超出法律的最低要求。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也表示,老人自行进茶馆休息,茶馆免费向老人提供座位,并未从中获取任何经济利益。经营者依法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该义务范围、强度应当与场景、收益相匹配,本案中茶馆所负的安全保障义务程度应当予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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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现场截图

人道主义补偿款,不等于侵权赔偿金

童伟表示,在法律上,这1.9万元通常被理解为:出于对逝者的同情、对家属处境的关怀,以及为了避免诉讼麻烦,由店家自愿给予的一笔抚慰金。它不代表店主承认自己有错,也不影响“店主无责”的法律定性。

只要调解系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有效

童伟表示,网上的一些说法,其实是把“人道补偿”和“过错赔偿”搞混了。法律上,真正的赔偿是需要以过错为前提的,既然无过错,自然不产生赔偿责任。而调解下的这1.9万元,更多是社会层面的“息事宁人”。在法律上,只要调解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就有效;如果店家是被胁迫的,则可依法申请撤销。

来 源:综合新京报、红网时刻、红星新闻、今日女报等

编辑:刘小丹

复审:马林虹

终审:袁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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