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7日,湖南衡阳祁东县,一名老人因身体不适走进牌馆休息,不到一分钟晕厥倒地,店主夫妇第一时间搀扶并拨打120,送医后老人仍不幸离世。警方与司法所调取监控、核实病历后明确判定店家无责。
但老人家属以“你扶了你就有责任”为由索赔10万元,甚至扬言“抬尸堵店”施压。双方两轮协商后,店家被迫妥协支付1.9万元“人道主义补偿”,转账备注清晰写着“不认责,只求清静”,店主妻子因此失眠眩晕,门店停业。
这起事件被网友称为“现代版彭宇案”,舆论普遍愤怒于“好人没好报”的荒诞逻辑,指责调解沦为“和稀泥”——法律免了责,却免不掉被堵门、被纠缠的现实压力。
社区提出补贴赔款,被批“用钱填坑、息事宁人”,未扭转是非边界。正如网友所言:“人倒了能扶起来,人心倒了就真扶不起来了。”事件再次拷问:当《民法典》的“好人条款”写在纸上,执法者能否真正挺直腰杆,让善意不必为“闹者有理”买单。
以上内容,综合来源于网络消息。
这件事有媒体报道时,用标题说:调解不能“打劫善良”,我觉得十分在理。
既然警方和司法部门已经确认店家无责任了,那就不应该再浪费公共资源去组织调解,如果死者家属有异议的,应该告知向法院进行起诉,理性维权。不能因为“死者为大”,家属揪着不放,就一直要求店家接受调解,给钱息事宁人。
而且在给了钱,店家委屈,舆论起来后,社区又“提出补贴赔款”,这一操作更令人无语的操作。
补贴钱哪里来?有没有出钱的法律依据?是否涉及公共利益?这背后恐怕会有更多的质疑 ,而且以这种方式解决非议,说到底还是“和稀泥”的做法。
这种“和稀泥”的方式,说到底还是法律观点不到位,该断不断,搞错方向。
这里是“周律的法律空间”,下面给大家一个最直接、有效的建议:
以后遇到这种事,可以学那个交通事故男孩的话:我听法院的。拒绝调解,让对方去起诉,如果胆敢“抬尸堵店”,直接报警要求拘留。
为什么呢?
1、社区调解,包括起诉中的调解,都以自愿为原则,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就可以理直气壮拒绝这种“和稀泥”式的调解。
你越是表现得怕事,不想惹麻烦,对方就越希望通过调解,通过“纠缠”令你让步,越是通过法院,这种空间就越小,越保护讲理的人。
2、“抬尸堵店”违法,可以要求拘留。
如果对方真敢停放尸体的,可以直接报警处理,报警后仍拒不搬走的,可以要求警察进行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还是前面那句话,越是依靠法律,这种无理纠缠的空间就越小。
3、被胁迫赔偿的,可以在一年内起诉撤销。
如果对方以“抬尸堵店”等违法方式,胁迫你赔偿的,迫于违法行为而赔偿的,在民法上属于胁迫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在胁迫发生之日起的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赔偿,关键是留下相关的证据。
这件事,从法治的视角,就应该是对家属进行教育,告知如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定夺赔偿事宜,“和稀泥”只会让事情理不清对错,让无理纠缠有受益的空间,一旦处理不好,就很可能影响社会风气,有悖于我们的价值观。
以上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大家怎么看待此事,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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