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16年,男子意外得知前女友将30克金手镯还给媒人,向媒婆讨要,媒婆却矢口否认:“我没有拿,不行你就报案!”男方:“我前女友不会骗我,她是实实在在的一个乖乖女,我怀疑就是媒婆私吞了!”

2010年的时候,郭先生经媒人谭女士介绍,认识了义乌的姑娘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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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候俩人处对象正热乎,郭先生为表真心,一咬牙,花了小一万买了只30多克的金手镯送了张丽

当年金价305块一克,虽然没有现在的价格贵。但放在当年这礼物可不轻,明眼人都知道,这是奔着结婚去的。

可惜天不遂人愿,俩人异地恋谈了两年,张丽她爸死活不同意女儿远嫁。2012年的时候俩人和平分了手。

2026年6月,郭先生刚好去义乌办事,寻思着多年没见,就约张丽出来吃了个饭叙旧。

聊到一半郭先生突然想起这茬,再加上最近金价涨得离谱,都快翻三倍了,顺嘴就问了句:“当年我送你那只金手镯你还留着不?要是没用的话能不能还给我啊?”

这话问出来张丽直接懵了,瞪着眼睛说:“啥?我当年跟你分手的时候,就把手镯交给谭媒人了啊,特意让她转还给你的,你没收到吗?”

这下换郭先生傻了,头摇得像拨浪鼓:“没有啊!她从来没跟我提过这事儿,我啥都没收到啊!”

张丽也急了:“那你赶紧找她要去啊!现在金价多贵你不知道啊,那手镯现在值快三万了!”

郭先生当天就火急火燎找到了媒人谭女士,结果人家谭女士两手一摊,说根本没这回事,从来没收到过什么金手镯,还给郭先生甩了句:“我没拿,你不信就去报案呗。”

这可把郭先生气坏了,逢人就说:“张丽我了解啊,那是实实在在的乖乖女,不可能骗我,更不可能平白无故污蔑谭媒人,我怀疑就是她私吞了!”

话是这么说,可真要维权,郭先生啥证据都拿不出来:当年买手镯的凭证早丢了,连手镯长啥样的照片都没有,全靠自己一张嘴说。

实在没办法,他只能找调解员帮忙,翻来覆去就是一句话:“我肯定信我前女友,她不是那种骗钱的人。”

这事儿闹到网上,网友都吵翻了。

有人说郭先生也太现实了,分手16年才想起要手镯,早干嘛去了?

也有人说,要是这手镯本来就是彩礼性质的,俩人没结成婚,要回来也合情合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怎么看待这件事情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手镯算啥性质?要是当年就是谈恋爱哄开心送的礼物,那交到张丽手里那一刻就归人家了,郭先生本来就没资格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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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能证明是当初说好结婚才送的“三金”,那没成婚确实可以要回来,但问题是郭先生啥证据都没有,口说无凭啊。

再说时效,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就3年,2012年分手的事儿,2026年才想起来主张权利,早过期不知道多少年了,就算真告到法院,也大概率赢不了。

最尴尬的是,就算张丽真的把手镯给了媒人,郭先生也没法直接找媒人要,

他得先证明张丽确实把手镯给她了,还得证明这手镯本来就该还给你,两样都拿不出证据,说啥都没用。

到现在郭先生还在到处找线索,能不能要回来,基本全靠谭媒人良心发现了。

说到底,郭先生和张丽都有错。

当初分手的时候,张丽要是多走一步,直接把手镯寄还给郭先生,或者留个给媒人的凭证,也不至于现在扯不清。

郭先生要是真在意这手镯,分手的时候就该问清楚归属,不至于隔了16年看着金价涨了才找上门,怎么看都像是冲着钱来,理亏在先!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