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蒋丰
先秦文献《管子·形势》里有一句很有意思的话:“生栋覆屋,怨怒不及;弱子下瓦,慈母操箠。”前一句说,用没有干透的生木作栋梁,结果房屋倒塌,人们只能怪自己用材不当;后一句说,一个年幼的孩子把屋瓦弄下来,即便是疼爱孩子的慈母,也会拿起棰杖责打他。这里的“箠”,就是用来抽打、责罚人的棍杖。
《管子·形势解》对这句话解释得更加清楚:“弱子,慈母之所爱也,不以其理动者,下瓦则慈母笞之。”孩子当然是母亲所疼爱的,但如果做了不合道理的事情,把屋瓦弄下来,那么慈母也会“笞之”。原文随后又说:“不以其理动者,下瓦必笞。”也就是说,犯了不应当犯的错误,即使是慈母深爱的幼子,也仍然免不了挨打。这里,说句题外话,我甚至怀疑中国民间曾经长时间流传的一句俗话——“三天不打,上房揭瓦”,其源头就在这里。
这则史料,是应该收入先秦杖政史的。当然,《管子》写这句话,本意并不是讨论家庭教育,更不是在制定一条“母亲打孩子”的规则。《形势》这一篇强调的是“理”,也就是行为是否合乎应然的秩序。房屋因为使用生木作栋而倒塌,是事情本身的道理如此;孩子无故损坏屋瓦,则属于“不以其理动”,所以即使母亲慈爱,也要处罚。唐代尹知章对此也解释说,弱子损坏屋瓦,虽然造成的损失并不算大,“慈母便操箠而怒之”。
但是对于研究杖政史来说,恰恰是这种不经意间出现的生活细节特别珍贵。因为它说明,在先秦人的社会经验中,“母亲拿棍子打孩子”已经是一件完全能够被读者理解、甚至不需要特别解释的事情。作者拿它来作比喻,正因为大家都知道这种场景意味着什么。
这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两个字:“慈母”。如果原文只是说“母操箠”,意思还没有这么丰富;偏偏它说的是“慈母操箠”。慈爱与责打,在今天看来似乎很容易被理解为一对矛盾,可在《管子》的语言世界里,两者却可以同时存在。正因为母亲爱这个孩子,所以孩子犯错以后才要管教;拿起棰杖,并没有使她失去“慈母”的身份。
这实际上透露出中国古代家庭身体惩戒的一种很重要的伦理逻辑:爱与打并不必然对立。
孩子犯错,长辈责打,责打的目的并不被理解为单纯发泄愤怒,而是为了使孩子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棰杖落在身体上,疼痛便成为一种教育手段。也就是说,身体在很早的时候就已经被纳入家庭治理之中。这一点对于后来中华帝国杖政的发展非常重要。
我们今天研究笞杖,如果只盯着国家律典,很容易产生一种错觉,仿佛到了某一个历史时期,国家突然发明了用棍杖治理人的方法。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在正式刑罚制度之外,家庭、学校乃至各种等级关系中,很早就已经存在通过击打身体来维持秩序的传统。国家后来把笞、杖纳入刑罚体系,并不是在一个完全陌生的文化环境中强行推行这种制度。
《管子》这句话让我们看到,至少在先秦思想世界里,棰杖已经和“教”联系在一起了。
而且这里还有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细节:拿起棰杖的已经不是父亲,而是母亲。在传统家庭秩序中,我们往往容易把惩戒权理解为父权的一部分,以为棍棒主要掌握在父亲手里。但《管子》告诉我们,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母亲同样可以成为家庭惩戒的实施者。尽管孩子是她所爱的“弱子”,她仍然可以“操箠”;甚至正因为她承担着养育和训诫的责任,她才有资格责罚。
这意味着家庭中的杖责,并不完全依赖男性家长的权威,而是已经成为一种母亲也参与其中的更为广泛的家内教育方式。
从“杖政史”的角度说,这一点很有意思。因为它意味着杖责的权力来源,并不只有政治意义上的强制,也可以来自伦理意义上的责任。父母之所以可以打孩子,不仅因为他们处在家庭等级的上位,也因为他们被认为负有“教”的责任。在这种观念中,管教如果没有效果,甚至有可能被视为父母的一种失责。
于是,棰杖便被赋予了一种道德包装。它不是简单地说:“因为我比你强,所以我可以打你。”而是说:“因为我要教你,所以我可以打你。”
不要笑看这两句话,区别是非常大的。前一种只是暴力,甚至可以定位为“家暴”,后一种却能够把身体惩罚转化成一种具有正当性的权力。也正因为如此,棍棒才能如此长久地存在于传统家庭、教育和政治生活之中。
说到“弱子下瓦,慈母操箠”。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孩子犯的事情其实并不算什么大罪,不过是“下瓦”,弄坏或者取下了屋瓦。《形势解》甚至强调,这种行为虽然不合道理,但并不是造成了多么巨大的损害。可是即便如此,也可以受到笞责。
这说明棰杖在这里并不是针对严重犯罪的最后手段,而更像是一种日常性的纠错工具。犯一点错,打一顿,让孩子用身体的疼痛强化记忆的能力。
这样的逻辑后来在中国社会里实在太常见了。家里如此,私塾如此,官府也如此。许多杖责并不是为了把人打残打死,而是为了让人“长记性”。从家庭里的一根小棰,到官府堂下的笞杖,中间当然不能画上一条简单的直线,但二者之间确实存在一种共同的文化基础:都相信“疼痛”能够纠正行为。
所以,《管子》这则史料的真正价值,并不在于证明先秦已经存在后世意义上的杖刑制度。如果那样说,真有点“为赋新词强说愁”的味道了。
这则史料的价值在于告诉我们,在国家正式把笞杖制度化以前,棰杖早已进入日常伦理,并且已经拥有了一套能够自我说明的理由。
慈母为什么可以打孩子?因为孩子做错了事。为什么爱孩子还要打?因为爱并不等于纵容。为什么棰杖可以成为教育工具?因为当时的人相信,身体受到疼痛以后,人会记住规则。
这样一来,我们就能够看到中华帝国杖政一个很深的文化根系:棍棒并不总是以暴力的面目出现的,它还常常以“教育”、“管教”、“爱护”的名义出现。
《管子》只用了八个字:“弱子下瓦,慈母操箠。”却把这种逻辑写得十分清楚。慈母还是慈母。只是孩子犯错以后,她运用母权的最具体的方法之一,就是手里那根棰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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