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此次新政涉及购房补贴、公积金贷款、住房置换、土地供应和项目配套等多个方面,自今日起正式施行。对购房者来说,最直接的变化可以概括为:首付更低、贷款额度提高、发放利息补贴。
图据文旅成都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缴存人购买成都新建商品住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降至15%,具体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成都还首次推出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按照贷款每月实际产生利息的20%予以补贴,单笔贷款累计最高补贴2.5万元。
购买设计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的新建商品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据此计算,单缴存人最高可贷96万元,双缴存人最高可贷144万元。该政策不与成都其他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叠加执行。
成都鼓励各区(市)县结合实际,在团购买房、车位购置、住房换新等方面发放补贴或消费券,具体标准以各区后续公布的细则为准。
同时,成都将探索由市场主体收购二手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并由市、区财政给予补贴,帮助改善型家庭“卖旧买新”。
成都将根据各区域住房库存和去化周期调整土地供应,库存较大、去化较慢的区域将控制供地节奏。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和中心五区将适当增加单宗面积大于30亩的住宅用地,支持建设价格适宜、面积适中的优质新房。
新政还提出,加快已出让住宅用地周边道路、管网、教育和市政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新建住宅项目周边配套。
总体来看,此次新政不仅降低了购房门槛,也将进一步畅通住房置换链条、改善新房供应和居住品质。
政策原文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
关于进一步优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
健康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努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决策部署,因城施策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供给促进供需平衡
(一)精准调控有序组织土地供应。合理匹配不同用地规模、不同容积率等规划指标土地供应。合理把握供地区位、规模、时序,在现有土地供应“三色”管理基础上,落实商品住宅供地管控要求,对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合理区间的区(市)县,控制土地上市节奏。
(二)完善配套保障项目区域品质。持续完善拟上市土地周边配套,推出区位条件优越、公共配套齐全的新建商品住宅用地。加快推进已出让商品住房用地周边道路、管网、教育、市政等配套设施落地进度。
(三)精准匹配刚性和刚改住房需求。支持企业开发建设价格适宜、面积适中的优质新房,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和中心五区适当增加供应单宗面积大于30亩的住宅用地,合理优化地价评估机制。坚持精准匹配需求,科学制定规划建设条件,适时优化120平方米以下住房车位配比标准,保持板率等规划指标稳定。宗地面积大于50亩且12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比大于20%的项目,支持企业分期报规、分阶段申领施工许可、分期办理联合验收。优化新建建筑施工组织模式,鼓励绿色建材、BIM信息化应用,在保证品质前提下更好降低成本。
二、支持住房消费满足多元需求
(四)鼓励区(市)县发放补贴支持购房。各区(市)县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因地制宜在团购、车位购置、换新等方面发放补贴或消费券,激发潜在需求加快释放。
(五)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并给予一年期限、20%的利息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购买设计达到绿建一星级标准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六)推动“市场+保障”体系联动。在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旺盛的区域,探索由市场主体收购二手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区财政给予补贴支持群众“卖旧买新”,畅通置换购房链条。
(七)支持群众“拆旧建好”。在充分尊重原土地使用权人意愿的基础上,可由城市更新实施主体通过“地随房走”(含协商收购房屋产权、划转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实施开发建设“好房子”。
三、分类施策盘活存量资源
(八)鼓励支持创新盘活存量。积极探索收购存量商办等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菜市场、养老服务、社区中心等公服配套设施,根据收购情况同步优化调整周边配套公服用地规划。探索将房票安置的适用范围从住宅拓展至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物业的征收补偿。
四、多措并举营造良好环境
(九)打造“一站式”住房消费服务平台。以房产超市为重点打造线上推介阵地,持续集成楼盘推介、金融贷款、业务指导等一站式住房消费服务平台,全面降低异地客群购房信息差和交易门槛,实现“线上引流、线下对接、交易便捷、服务到位”的全链条闭环。
(十)营造健康有序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日常经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从业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营销推介行为,将房地产类自媒体承销行为全面纳入统一监管,持续整治房地产自媒体乱象,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本通知自2026年8月25日起正式施行。此前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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