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和家属都搞不懂一件事:同样是动手把人打成轻伤,为什么有的案子定故意伤害罪,有的就定寻衅滋事罪。沈阳刑辩律师孟都了解到,不少人以为要是在公共场所打架,就算寻衅滋事,也有人觉得只要双方之前有过节,一定是故意伤害罪。今天给大家讲明白,这两个罪名都有哪些区别。
一、寻衅滋事:地点不是唯一判断依据
很多人会陷入误区,觉得只有在大街、饭店这类公共场所打架砸东西才属于寻衅滋事,其实不能只看案发地点来定罪名,关键要看行为会不会破坏大众的安全感。就像两个人因为债务纠纷在街上打架,旁人能看出是私人恩怨,不会担心自己平白无故受伤害,一般会按故意伤害处理;但如果喝酒之后无故拦着路人动手,哪怕现场围观的人不多,也会让周围人心里恐慌,担心自己出门遭殃,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场所只是外在参考,普通人会不会产生无端恐慌才是判断的重点。
二、有情绪发泄,不等于就是寻衅滋事
不少人会有误区,认为只要生气吵架、情绪失控打人砸东西,就构成寻衅滋事。其实同样是发泄情绪,法律上的处理却完全不一样。双方存在实实在在的矛盾,像邻里吵架或欠钱不还和情侣闹分手,当事人冲着吵架的对方发火、动手,哪怕情绪上头行为过激,只是针对这个特定的人,没有去招惹无关旁人,一般不算寻衅滋事。而寻衅滋事认定里说的发泄情绪,也就是没事找事、小题大做。对方已经道歉,就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当众动手打人,还威胁上前劝架的无关路人,摆明了耍威风、逞凶,搞得在场所有人都害怕,这才符合寻衅滋事的情形。还有一种,自己生活受挫,情绪崩溃,拿自己撞车、拿拳头砸墙发泄,这种属于个人应激失控,一般也不会按寻衅滋事处理。
三、有过节也不代表一定是故意伤害
有些案子看着是冲着某一个人去打架,但实际目的不是单纯解决两个人的恩怨,而是当着很多人的面耍横立威。比如有些人在大庭广众之下殴打别人,目的就是做给周围商户、路人看,想告诉所有人“不要惹我”,拿受害者当做立威风的工具。这个时候虽然打的是特定某个人,但现场围观的群众会心里发怵,害怕自己下一个遭殃,已经破坏大家的安全感,这种情况就可以定寻衅滋事。也有特殊的情况,本来想打甲,认错人打到乙,虽然打错了,但本意只是针对特定对象,不是随便逮谁打谁,不会造成大范围恐慌,这种是故意伤害,不能算寻衅滋事。
四、两种罪名后果不一样,量刑差距也不同
同样是把人打成轻伤,定不同罪名,最后的处罚差别却很大。故意伤害打成轻伤,是大家很熟悉的打架类刑事案件;寻衅滋事的入罪门槛会更低,随意殴打他人,不一定非要打出轻伤,情节严重就可以立案。民间纠纷引发的打架,如果是初犯,事后积极赔钱并拿到被害人谅解,没有吓到周围群众,法律上会倾向从轻处理。但如果是寻衅滋事,已经造成社会上普通人恐慌,就算赔钱拿到谅解,也很难直接大事化小。
结语
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副主任孟都律师提醒大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觉得“就是打个架而已”。遇到矛盾优先报警,不要动手解决。如果已经发生冲突,动手一方要主动协商赔偿,争取被害人谅解;受伤一方及时就医,保存好全部票据,尽快去做伤情鉴定。遇事多一分冷静,少一分冲动,一时意气动手,换来的可能是牢狱与案底,三思而后行,才是保护自己和家人最好的方式。
免责说明:本文仅为普法分析,不构成针对性法律意见。
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孟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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