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高宗永徽四年(653年),洪州城的赣江之畔,一座新楼拔地而起。它最初不过是滕王李元婴为宴饮游乐修建的楼阁,谁也没有料到,二十多年后,王勃登临此处,一篇《滕王阁序》让它从皇族享乐之所,变成了中国文学史上的名楼。

李元婴是唐高祖李渊的幼子,也是唐太宗李世民同父异母的弟弟。关于他的出生年份,史籍记载并不完全一致,但可以确定的是,李渊去世时,他年纪尚幼。父亲离世后,这个年幼的弟弟由李世民照看,兄长在政治上成为他的保护者,也在事实上承担了几分父亲的责任。

贞观十三年(639年),李元婴被封为滕王,封地在山东滕州。皇室子弟受封亲王,本应谨慎自持,避免给地方官府和百姓添麻烦。可李元婴偏偏不是这样的性格。他喜欢游猎,出行排场很大,随从和卫队往往横冲直撞,甚至踩踏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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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事情放在普通官员身上,地方百姓还敢到衙门申诉;落到亲王头上,官府就很为难。既不能公开治罪,又不能完全不管,只好层层上报朝廷。李世民对此颇为头疼,斥责之后,往往只能通过调动封地或更换任所来平息地方怨气。

有意思的是,李元婴的问题并不只在于奢侈。他后来任职金州时,竟多次在夜间开启城门。唐代边城夜闭城门,是防备突袭的重要制度,城门一开,敌情、内乱都可能趁隙而入。《资治通鉴》记载他“数夜开城门”,这不是单纯的顽劣,而是直接触碰了边防秩序。

李世民不得不把这个弟弟调离金州。皇帝可以容忍亲王花钱,却不可能容忍边镇因他的任性出现漏洞。李元婴屡次被迁徙,表面看是官职变化,背后其实是朝廷在不断替他收拾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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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书还记载,他曾以弹弓射击行人,冬日让士卒把百姓埋入雪中取乐。具体细节或有文学化夸张,但《新唐书》对其暴躁、轻佻、扰民的评价相当严厉。这些行为共同说明,李元婴并非偶尔犯错,而是长期缺乏对身份和权力的约束意识。

贞观二十三年(649年),李世民去世,太子李治即位。按照礼制,皇亲国戚都要遵守丧期。偏偏在皇兄丧葬期间,李元婴仍然饮酒作乐,甚至和属官纵情歌舞。消息传到李治耳中,新皇帝没有立即重罚,只是先行斥责,随后将他迁往洪州任都督。

李治比李元婴年长,却是他的侄子。这层关系颇有些尴尬:叔叔不守规矩,侄子又不能轻易撕破皇室脸面。唐高宗对他的处置,更多是调离京畿、限制影响,而不是彻底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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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洪州,李元婴依旧没有收敛。关于他强行召见属官妻子的记载,见于《新唐书·滕王元婴传》。其中写到,典签崔简的妻子郑氏被召入府中,李元婴意图非礼,郑氏以鞋底击打其面部,直到流血才得以脱身。

这件事即便带有史家叙事的戏剧色彩,也足以说明当时地方权力关系的失衡。一个亲王可以把属官家眷当作私人物品,受害者只能用极端方式自保。李元婴没有因此受到严厉惩处,皇室的庇护可见一斑。

然而,也正是在洪州,他留下了唯一一项真正影响后世的举动。洪州地处赣江与长江交通要道,水陆往来频繁,李元婴认为都督府规模不足,便在江边修建高楼,取名滕王阁。工程耗费人力物力,初衷主要是宴饮观景,并非出于公共建设考虑。

楼建成后,李元婴很快又被调任,没能长期享用这处楼阁。后来洪州都督阎伯屿设宴,来自交趾的王勃途经南昌,参加了这场雅集。阎伯屿原本希望女婿在席间作序,王勃却即席挥毫,写下了著名的《滕王阁序》。

“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文章写的是秋日洪州景象,也写出了士人身处盛世与个人失意之间的复杂心境。滕王阁原本属于李元婴,真正让它声名远播的,却不是修楼之人的身份,而是王勃留下的文字。

王勃作序时是上元二年(675年),李元婴仍然在世。王勃后来溺水身亡,年仅二十六岁;李元婴则活到了武则天时期,至光宅元年(684年)才去世。一个因文章早逝,一个因皇族身份屡屡脱身,命运形成了极大的反差。

北宋时,滕王阁屡经修缮,苏轼登临后曾写道:“骄王应笑滕,狂客亦怜勃。”诗中的“滕”,指修建楼阁的李元婴;“勃”,指写下千古名篇的王勃。楼因王勃之文而传,李元婴这个荒唐亲王,也因此被牢牢钉在了滕王阁的名字旁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