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
这是我国首部生态文明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典。法典共计 5 编 1242 条,整合三十余部单行法律、上百部行政法规,将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管护、污染防治、绿色发展、生态修复等内容纳入统一的法治框架。
8月17日,南靖法院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件,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后,南靖法院宣判的首例野生动物生态保护案件。
简要案情
画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因其鸣声悦耳、外形独特,成为传统笼鸟对象,长期遭非法捕猎和交易,野生种群数量持续下降。2021年起,画眉被升级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图片来源网络
2024年1月,被告人王某利用饲养的雄性画眉鸟,吸引野生画眉鸟飞至附近,并通过功笼加食物诱导的方式,非法狩猎画眉鸟一只。得手后,王某以200元的价格将涉案鸟类出售,后该野生画眉鸟已被放生。公安机关经线索排查,最终将王某抓获归案。
2022年6月,南靖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将南靖全境列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8月15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八百一十七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地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第八百一十九条明确禁止使用猎套、猎夹、捕鸟网等工具进行猎捕。被告人使用的功笼,属于法定禁用狩猎工具。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认罪认罚。南靖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普法自查
在民间,笼养画眉、赏听鸟鸣是流传已久的休闲爱好。
结合本案,我们梳理大众最易触犯四类误区!
误区一:野生画眉很常见,随处都有,不属于严格保护物种
真相:物种保护级别和“是否常见”无关。早在2021年,画眉鸟已被正式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无论山林野外随处可见,只要是野生个体,均受法律全方位保护,不存在“数量多就可以随意捕捉”的说法。
误区二:只是用鸟引鸟、笼具诱捕,没有伤害鸟儿,不算违法
真相:《生态环境法典》明确细化狩猎工具与狩猎方式禁令。本案中被告人使用的“功笼+鸟鸣诱引+食物投喂”的诱捕方式,属于法定禁用的隐蔽式狩猎手段。禁猎区内,无论是否暴力猎杀、是否伤害野生动物,只要实施诱捕、干扰其生息繁衍的行为,均属于非法狩猎。
误区三:仅售卖200元、获利极少,且事后鸟儿放生,不用担刑责
真相:生态类刑事犯罪,不以获利金额、损害结果作为入罪唯一标准。只要针对保护物种,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实施猎捕、交易行为,就已经完成犯罪既遂。事后放生、主动止损仅能作为从轻量刑情节,无法抵消违法事实、免除刑事责任。
误区四:个人爱好养鸟、玩鸟,属于私人生活,不受法律约束
真相:民俗爱好不能逾越法治红线。随着《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施行,我国生态保护进入精细化治理时代,彻底告别“习惯性合法”的旧认知。禁猎、护野不再是硬性专项规定,而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常态化法律义务。私自猎捕、交易野生保护鸟类,看似是个人消遣,实则是破坏生物多样性、扰动区域生态平衡的违法行为。
以案明理
生物多样性是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石,看似普通的一只画眉鸟,维系着局部生态的动态平衡,是自然生态链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守护绿水青山、维护生态平衡,从来不是空洞的发展口号,而是落实在不捕猎、不交易、不伤害野生保护动物的具体行动中,体现在敬畏自然、尊崇法治的日常坚守里。
下一步,南靖法院将持续立足司法职能,持续深耕生态司法保护主业,强化生态司法与基层治理、生态保护的深度融合,用有温度、有力度、有尺度的司法实践,规范社会生态行为、培育全民生态法治意识,全力守护辖区生态资源,筑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法治根基,为区域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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