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近日印发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新规程统一业务标准与办理流程,覆盖8类部分提取和5类销户提取共13类情形,实现线上线下“一规程管到底”,标志着海南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化、便利化再升级。

在提取范围上,规程明确缴存人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账户内存储余额,包括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因大病致困,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8类情形。

符合销户提取情形之一的,可提取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包括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离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等5类情形。规程同时明确,“自住住房”指产权归缴存人所有的住房,含普通商品住宅、公寓、别墅及政策性住房等住宅性质房产,不含商铺、办公用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等商业性质房产。

在办理渠道上,全省公积金提取业务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线上可通过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海易办App、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办理;线下可前往各市县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

在办理时限上,提取业务材料齐全并经核查真实、有效的,办结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需进一步核查申请材料、交易行为等真实性、合规性的,核查期不超过30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将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不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准予提取的,资金原则上划转至申请人本人账户;缴存人购买本省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已明确自筹资金与公积金支付资金安排的,提取资金可转至开发商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