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打过官司的人心里都会有这样一种困惑。开庭的时候,自己把前因后果、手里的证据、想要表达的意见全部都说清楚了,双方围绕争议点你来我往辩论很久。可等到拿到判决书仔细一读,却发现文书里面写的内容,和法庭上实际发生的情况对不上。
法庭上反复争论的关键证据,判决书一笔带过;当庭提出的重要抗辩意见,文书里面完全没有回应。明明在庭上讲了一大堆,最后判决仿佛是跳过庭审直接得出结论。
最高法发布的《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明确提出,要持续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强化庭审实质化,裁判结果必须建立在法庭审理的基础之上。简单讲,开庭不是走流程摆样子,法庭上的陈述、举证、辩论,都应当成为判决最重要的依据。
可现实当中,很多普通老百姓并不懂这一点。大部分当事人的认知就是,只要开庭把道理讲完,就等着一份公正判决。很少有人意识到,如果庭审内容没有在裁判文书得到回应,这属于程序层面值得留意的问题,更不清楚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可以做什么。
不知道正在看文章的朋友,有没有亲身碰到过类似的处境?明明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拿到判决却感觉自己当庭说过的话,好像完全没有被看见。遇到这种情况,是不是只能被动接受结果?普通人又该做哪些事,避免自己陷入这种被动局面?今天我们就站在普通当事人的角度,把这件事讲透彻。
一、分清边界:什么才是真正的庭审裁判“两张皮”
首先有一个很关键的认知一定要搞明白:官司输了,不等于就是庭审裁判两张皮。法官听完双方全部举证质证之后,综合全案证据不支持你的诉求,并且在判决书里面把不采纳你的理由完整写出来,这属于正常的裁判取舍,是打官司当中很常见的情况。
我们需要警惕的“两张皮”,指的是裁判文书脱离庭审已经查明的事实,对于当庭提交、当庭辩论过的关键证据、核心抗辩意见,不做任何分析说理,直接跳过庭审过程作出事实认定。结合各地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反馈的情况,这类问题大多集中在三种表现形式上面。
第一种,对于当事人当庭提交的关键证据,判决书只简单写一句“不予采纳”,没有说明为什么不采信。开庭花费大量时间质证的材料,裁判文书直接回避,完全不展开分析。
第二种,当事人当庭提出申请,比如申请调取银行流水、申请司法鉴定、要求对方本人出庭,法庭当庭予以驳回,但是判决书对这一段程序过程只字不提。等到后续上诉、再审的时候,很难还原当时完整的审理过程。
第三种,庭审笔录记录下来的当事人陈述、抗辩观点,和判决书归纳出来的当事人意见不一致,把当事人原本的核心主张简化、曲解,导致裁判说理建立在被改动之后的事实之上。
最近几年全国法院持续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大力推动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改革,绝大多数案件都能够做到庭审过程和裁判结果相互对应。但是法院每年要处理海量案件,受办案压力、个人能力等多种因素影响,少数案件依旧会出现文书说理简略,对当事人庭审意见回应不到位的情况。
很多普通人踩坑就在这里。不少人把全部希望寄托于开庭环节,开完庭就安心等判决书,既不核对庭审笔录,也不保存自己当庭提出的各类申请。等到拿到判决发现前后对不上,才发现手上缺少可以用来维权的书面凭证。
二、打官司两件保命凭据:庭审笔录与庭审录音录像
想要应对庭审和裁判脱节的风险,普通人手里最重要的两样东西,就是庭审笔录以及庭审录音录像,这也是法律明确要求必须完整留存的原始材料。
现实当中,很多当事人打完官司,手上就只有传票和判决书,从来没有去调阅过完整卷宗,这是非常吃亏的。庭审笔录记录了开庭全过程,谁说了什么、提交了哪些证据、提出什么申请、法官如何回应,全部都会记录在卷宗之内。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就是笔录出现记录偏差时最原始的参照依据。
在这里分享几个普通人打官司可以直接照抄落地的实操细节。
第一,每一次开庭结束,不要看都不看就直接签字。一定要逐字阅读庭审笔录。如果发现自己讲过的内容被漏记、错记,当场就申请补正。要是书记员不予补正,不要直接拒签,把你的异议内容写在笔录上之后再签字。这份签字确认的笔录,就是后续上诉、再审最硬核的对照材料。
第二,案件结束之后,带上本人身份证,前往法院档案室复制全套卷宗,复印件务必让档案室加盖档案查询章,只有盖过章的复印件,在后续程序当中才具备效力。卷宗里庭审笔录、全部证据材料、谈话记录,都要一并复制保存。
第三,按照现行规定,除特殊情形之外,民事案件开庭都要全程录音录像。如果后期发现笔录记录内容和真实开庭情况出入很大,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查阅庭审录音录像,用来核对庭审真实情况。
现实里面不少当事人维权受阻,并不是道理不在自己这边,而是开庭时没有做好笔录核对,事后手上没有原始书面记录,只口头说判决书和开庭情况不一样,没有材料支撑,很难被上级法院采信。
三、分阶段应对,遇到程序瑕疵正确的维权路径
如果拿到判决书之后,确实发现文书内容和庭审实际情况存在明显出入,不用情绪化抱怨,法律已经设置分层救济渠道,按照判决生效与否,分两种情况处理。
判决书还没有生效,处在上诉期,这是纠正问题最好的窗口期。写上诉状的时候,不要笼统写一句“判决书和庭审两张皮”,这种表述很难被法院采纳。一定要落到具体事实,对照已经签字确认的庭审笔录,逐条写清楚:当庭提出过哪些抗辩意见、提交过什么关键证据、提出过哪一项调查申请,但是判决书没有给出任何说理回应,把卷宗页码标注清楚,作为上诉理由提交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审理案件,会完整调取一审全部卷宗,包含庭审笔录,重点审查一审是否存在程序瑕疵。如果确实存在对核心庭审意见完全不予回应的程序问题,二审可以结合案情开庭审理,查清事实之后作出改判或者发回重审处理。
如果判决书已经生效,上诉程序已经走完,还可以走再审以及检察监督渠道。申请再审的时候,同样不能笼统讲庭审裁判两张皮,要转化成法定再审事由,比如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主要证据未经质证、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等,把庭审笔录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再审申请被驳回之后,还可以拿着法院文书,前往同级检察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检察院会完整审阅全部卷宗材料,核查审判程序是否合规,符合法定条件,可以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提出抗诉。
这里客观提醒大家,不是判决书没有完全顺着你的想法,就代表程序违法。司法救济评判的核心标准,要看法院对案件核心争议、关键证据,有没有给出基本的说理回应。仅仅是部分文字细节简化,但是核心事实、诉求都已经回应,一般不属于程序瑕疵。
四、事前做好几件事,从源头降低自身诉讼风险
打官司本身耗费大量时间精力,与其拿到判决书才发现问题忙着补救,不如在诉讼进行过程当中做好几件小事,减少自己陷入被动的概率。
首先,重要的抗辩意见、调取证据申请、鉴定申请,尽量提交书面版本,不要只停留在口头表达。口头表述有可能出现记录不全;书面材料会归入卷宗,留下完整痕迹。就算申请被法官驳回,也一定要要求把申请事项以及驳回理由记入庭审笔录。
其次,不要轻视法庭辩论环节。很多人开庭只重视事实陈述,辩论环节草草结束。辩论阶段,就是完整输出事实、证据、法律观点的关键环节,你的辩论意见,属于裁判文书应当回应的重点内容。
再者,拿到判决书之后,第一时间对照卷宗,查看判决书对于你提交的关键证据、核心抗辩,有没有采信或者不采信的理由。如果大量关键内容直接回避,就要及时评估,要不要启动上诉或者再审程序。
最后,理性看待裁判结果。庭审上面充分表达观点,不等于判决就必须支持你。打官司比拼的是完整证据链条。我们维权维护的是程序权利,也就是自己当庭的意见被看见、被回应,而不是强求判决一定要按照自己的意愿得出结果。
总结思考
最近这些年司法改革持续推进,一直在强调庭审实质化,目的就是让法庭审理真正成为裁判的根基,不让开庭沦为形式流程。制度层面已经搭建起庭审记录、卷宗查阅、上诉再审、检察监督一整套完整体系,用来保障当事人在法庭上的声音能够得到正视。
但是制度只是提供工具,不会自动帮普通人解决问题。现实当中很多当事人维权失败,并不是没有救济渠道,而是遇事心态慌乱,要么急于和解吃亏了事,要么采取过激表达方式,错过了举证、再审的法定时间窗口。
庭审裁判“两张皮”并不是普遍现象,但每一个要打官司的普通人,都应当具备这方面常识。我们既要尊重法院作出的裁判结果,同时也要看得懂程序,守住自己合法的诉讼权利。法庭之上每一次陈述,每一份提交的证据,都理应在裁判文书当中得到认真对待。
话题互动:你有参与诉讼的经历吗?你觉得普通人打官司,最容易忽略的程序细节是什么?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民事诉讼相关法律、最高法司法改革公开文件做普法解读,仅作为通用知识分享,不构成个案诉讼指导。不同案件案情存在差异,具体操作以办案机关要求为准,遇到纠纷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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