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消除机动车车窗贴膜透光率不足引发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杜绝因车窗视野受限导致的交通事故,规范辖区机动车贴膜使用管理,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喀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在辖区常态化开展机动车车窗违规贴膜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2026年8月25日起,在辖区范围内常态化开展全覆盖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范围
喀什市辖区所有道路上行驶的各类机动车,包含私家车、出租车、网约车、面包车、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车、校车、货运车辆等全部机动车辆。
三、法定标准
严格依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国家标准,机动车车窗贴膜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普通机动车前挡风玻璃、驾驶人及副驾驶人侧窗(用于观察外后视镜核心区域)可见光透射比不得低于70%;
(二)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等重点营运车辆,所有车窗可见光透射比不得低于50%,严禁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
(三)所有机动车全车禁止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不得粘贴不透明遮光材料、磨砂膜等影响驾驶视野的违规膜材。
四、整治重点
聚焦各类车窗贴膜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以下违规情形:
(一)机动车前挡风玻璃、主副驾驶侧窗粘贴深色遮光膜,透光率未达到国家70%法定标准,影响驾驶视线的;
(二)出租车、网约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等重点营运车辆全车车窗贴膜透光率不达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三)机动车违规粘贴镜面反光膜、高反光遮阳膜、不透明遮光膜等违禁膜材的。
五、处罚标准
1、路面执法处置:执勤民辅警在定点值守、动态巡逻执法过程中,查获车窗膜透光率不达标、违规贴膜机动车,认定为驾驶安全设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对首次轻微违规当事人,予以口头警告,责令当场整改;拒不整改、多次违规或贴膜严重妨碍安全驾驶的,依法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完成整改,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2、车驾管源头管控:在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定期检验等车辆查验环节,严格核查车窗贴膜合规情况。车窗透光率不达标、粘贴违规膜材的车辆,一律不予通过查验,暂缓办理对应车驾管业务;待车主整改完毕、车窗贴膜符合国家标准后,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3、逾期整改追责管理:已被责令限期整改的车辆,逾期未整改、整改未到位且继续上路行驶的,依法从严处罚,并纳入车辆交通违法重点监管台账实施重点管控。
六、温馨提示
车窗贴膜透光率过低、违规使用反光及遮光膜材,会导致车辆在夜间、雨天、隧道通行时驾驶视野严重受限,视线模糊、盲区增大,是引发车辆剐蹭、碰撞等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同时,深色不透光车窗会遮挡外部视线,不利于社会治安巡查、应急救援处置,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请广大机动车车主、驾驶人立即自查自纠,对透光率不达标、违规张贴的车窗膜自行拆除、更换合规膜材,自觉消除安全隐患。辖区各类汽车贴膜经营商户,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开展贴膜施工服务,严禁为车辆违规加装深色、反光、不透明遮光膜,杜绝违规经营、违规施工行为,共同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主动规范车辆车窗贴膜使用,文明驾驶、合规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喀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6年8月24日
来源 | 喀什古城交警
实习编辑 | 沈永仪
责编 | 韩子轩
主编 | 杨进财
审核 | 熊晓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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