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近期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查批准

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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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地方性法规

厘清各相关主体保护管理权责

细化保护管控与开发利用举措

以法治力量护航世界自然遗产地

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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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管理原则

破解多头管理难题

  • 《条例》确立“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核心原则。
  • 明晰昌吉州、阜康市人民政府与天池管委会三方权责边界,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协同的管理运行机制。
  • 聚焦生态保护核心,划定禁止性行为清单,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着力破解以往多头管理、权责交叉等现实难题,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筑牢制度根基。

实行分区管控

兼顾保护、发展与民生

  • 立足景区资源环境承载力,《条例》推行分区分类管控,对资源保育区、风景游览区、发展控制区实施差异化管理,推动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有机统一。
  • 坚持在保护优先前提下科学布局游览经营项目,有序引导冰雪运动、体育赛事、数智文旅等新业态发展。
  • 深挖西王母非物质文化遗产时代价值,支持非遗展览、民俗体验、文创产品开发,推动自然景观与人文底蕴深度融合,让各族群众共享生态文旅发展成果。

数字赋能

让生态保护更加精准

  • 《条例》把建设大数据平台、一体化生态监测体系确立为法定职责,对土壤、水质、空气、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展常态化动态监测,压实生态保护目标责任。
  • 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设立教学科研、生态旅游实训基地,健全人才培养、产学研协同机制,支持科研人员开展保护实践与课题研究,运用数字化手段推动保护管理更加精准规范。

多元共治

全社会共同守护天池美景

  • 风景名胜区保护离不开全社会协同参与。
  • 《条例》明确天池管委会建立生态共建共护共享协调机制,引导景区内经营企业、商户主动参与环境整治、应急救援、公益服务,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 鼓励当地群众、社会各界参与资源保护,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推动群众共同守护自然生态与营商环境,形成政府监管、企业尽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

据悉,这是昌吉州继《新疆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江布拉克景区保护管理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北庭故城遗址保护条例》之后,在自然景区与历史遗址保护领域出台的又一部地方性法规。

至此

昌吉州已初步构建起

覆盖历史遗址与自然景区的

地方性法规保护体系

推动自然景区与历史文化遗址

保护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记者岳文玲 通讯员马子惠 俞晓明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