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近期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查批准
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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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地方性法规
厘清各相关主体保护管理权责
细化保护管控与开发利用举措
以法治力量护航世界自然遗产地
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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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管理原则
破解多头管理难题
- 《条例》确立“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核心原则。
- 明晰昌吉州、阜康市人民政府与天池管委会三方权责边界,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协同的管理运行机制。
- 聚焦生态保护核心,划定禁止性行为清单,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着力破解以往多头管理、权责交叉等现实难题,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筑牢制度根基。
实行分区管控
兼顾保护、发展与民生
- 立足景区资源环境承载力,《条例》推行分区分类管控,对资源保育区、风景游览区、发展控制区实施差异化管理,推动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有机统一。
- 坚持在保护优先前提下科学布局游览经营项目,有序引导冰雪运动、体育赛事、数智文旅等新业态发展。
- 深挖西王母非物质文化遗产时代价值,支持非遗展览、民俗体验、文创产品开发,推动自然景观与人文底蕴深度融合,让各族群众共享生态文旅发展成果。
数字赋能
让生态保护更加精准
- 《条例》把建设大数据平台、一体化生态监测体系确立为法定职责,对土壤、水质、空气、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展常态化动态监测,压实生态保护目标责任。
- 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设立教学科研、生态旅游实训基地,健全人才培养、产学研协同机制,支持科研人员开展保护实践与课题研究,运用数字化手段推动保护管理更加精准规范。
多元共治
全社会共同守护天池美景
- 风景名胜区保护离不开全社会协同参与。
- 《条例》明确天池管委会建立生态共建共护共享协调机制,引导景区内经营企业、商户主动参与环境整治、应急救援、公益服务,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 鼓励当地群众、社会各界参与资源保护,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推动群众共同守护自然生态与营商环境,形成政府监管、企业尽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
据悉,这是昌吉州继《新疆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江布拉克景区保护管理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北庭故城遗址保护条例》之后,在自然景区与历史遗址保护领域出台的又一部地方性法规。
至此
昌吉州已初步构建起
覆盖历史遗址与自然景区的
地方性法规保护体系
推动自然景区与历史文化遗址
保护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记者岳文玲 通讯员马子惠 俞晓明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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