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诈骗案提起公诉。被告人费某利用朋友信任,以合作投资刀剪贸易生意为名,在长达三年的时间内骗取被害人黎某钱款共计110万余元,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案件源于2020年的一场朋友聚会。被告人费某与被害人黎某相识后,费某便谎称自己从事刀剪贸易,利润丰厚,极力游说黎某合伙投资并承诺对半平分利润。在“好友”的盛情邀请和利益诱惑下,黎某欣然同意。

然而,自2020年至2022年期间,费某的“生意”从未真正开展。他反而以需要资金周转、做生意需“打点关系”,甚至自己生病住院等种种虚构借口,持续向黎某索要钱款。出于对朋友的信任,黎某多次向费某转账,累计金额高达110万余元。这些钱款并未用于任何投资,而是全部被费某挥霍于个人生活开销。

面对黎某的多次催促还款和“再不还钱就报警”的严正警告,费某为稳住对方,仅退还了13万余元。截至2024年7月黎某报案时,费某仍欠款100万余元。案发后,为争取从轻处理,费某又向黎某退还了25万元,但给被害人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已难以挽回。

阳东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被告人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最终判处费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检察官指出,本案是典型的“杀熟”式诈骗。犯罪分子利用熟人之间的信任关系,披着“合伙投资”“共同致富”的外衣,使被害人放松警惕,从而得手。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反诈防线不能留有“熟人免检区”。无论关系亲疏,凡涉及投资、转账、合伙等经济事项,务必要坚持风险核查原则。投资前,应通过工商信息、实地考察等正规渠道核实项目真伪,切勿仅凭口头承诺或网络聊天就轻易转账付款。若不幸陷入骗局,务必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并在第一时间报警。

南方+记者 罗天

通讯员 谭丽珊

【作者】 罗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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