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墨白(媒体人)

8月17日,湖南衡阳祁东县,一个老人身体不舒服,进了一家棋牌馆,想坐一会儿歇歇脚。人晕了。店主上前搀扶,旁边有人拨了120。

最后老人还是走了。

店主儿子后来对媒体说,两家素不相识。妈妈扶人的时候自己还摔了一跤,爬起来,还是坚持把人送去了医院。

后面的事,大家都看到了:老人去世,家属上门,开口索赔10万。理由是“人在店里出的事”。还撂下话,不给钱,就把遗体抬到店门口。

店主不肯,说出于人道,最多赔两三千。派出所两次协商,金额从10万一路谈到1.9万,“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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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曝光的调解协议上写着,老人“系在女店主的牌馆突发意外,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一句“突发意外”,轻轻带过了她进店休息、店主搀扶、送医抢救的整个过程。仿佛从头到尾只关乎“意外”,不关乎“善举”。

事件发酵后,网上群情激愤。一个无辜的店家,被赔偿压力、舆论压力和各种阻挠围着,店铺经营受困,甚至可能影响家庭生活。

8月24日,祁东县司法局介入调查,确认店主已尽救助义务、不承担法律责任,还主动提出,愿意补贴店家那1.9万元。最后,是当地一家企业送上了2万元。

这是正义的结果吗?

网友似乎不这么看,千言万语,凝练成一句质问:你早干什么去了?

如果你早一点秉公持正,站出来说一句“店家无责”,店家是不是就不用受这么多折腾,不用赔那1.9万,不用担心关店?

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是耻辱。

当事主扬言抬尸堵门、涉嫌寻衅滋事的时候,有正义吗?

当店主“同意”人道赔偿两三千的时候,有正义吗?

当派出所调解后,店主“同意”把赔偿金提到1.9万的时候,这也是正义吗?

有人会说,调解嘛,双方自愿。

可自愿的前提是平等。一边是失去亲人、扬言抬尸堵门的家属,一边是怕被纠缠、被“调解”的店主,这哪是对等的谈判?

这个案子,本质上是一起民事侵权纠纷。民事纠纷的正路,是法院。

而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能调解的,只是民间纠纷引起的财物损坏等治安案件。简单说,派出所调解这个案子,是越权履职

而恰恰是这种越权,酿成了今天的症结。

法律本来是有底气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写得明明白白: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店主扶人、拨120,没造成一分钱损失,法律上她干干净净。可法律条文再硬,也架不住一纸调解协议绕开它走。

为什么绕开?因为很多基层机关把“结案”“零上访”“零上诉”当考核指标。一个案子结了,双方签字,零上访零上诉,所有人都满意——除了店主。所以派出所是有动机摆平这件事的。再加上家属扬言把遗体抬到店门口,按闹分配,让店主赔偿,是最省事的解法。

可这种对基层最优的选择,恰恰牺牲了道德、公义与良知。

偶然吗?

彭宇案之后,类似的事已经重演了无数遍。

行政系统对司法系统的习惯性替代,才是这起个案背后的日常。

行政要的是社会稳定、当场可控;司法要的是程序与时间,两者天然冲突。在民事纠纷里,行政系统永远倾向于牺牲部分人的利益,去找一个稳定、妥善、和平的解决方案。于是,司法者被改造成了和事佬,在警察叔叔各打五十大板的和稀泥里摩擦:双方自愿,无笔录,无法律审查。

久而久之,社会形成一种认知:报警就会祸及你。法律,成了会闹的人的工具。

法律信仰的流失,不可避免。

南京彭宇案之后,社会形成了一种危险的道德认知:一个人看到老人倒地,第一反应是一道算术题——我要不要碰?碰了要承担什么风险?我有没有钱赔?

而完全忽略了人类内心最善良、最朴素的道德观。

道德一旦被纳入成本核算体系,就不再是道德,而是一种投资决策。经济观察网在评论里问了一句:这起案子之后,今后再有老人因为身体不适,想进店借个位子坐、讨杯水喝,还有多少店家敢开门?这是难以估量的道德风险。哪怕宣传部门竭尽全力想把道德拉回来,可你做的事,恰恰不保护道德。

最后,当地政府补贴店家。这种反应是良心发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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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并不买账。

人们的第一反应不是“正义终于来了”,而是“你早干嘛去了”。

你是因为网络舆论的压力,才出面宣判店家无责、才去补贴店家——这种虚伪,才是最致命的地方。

信任的重塑,需要正本清源,需要刀刃向内。寻衅滋事的事主,敢去追究吗?1.9万的赔偿金,敢追回来吗?和稀泥的派出所,敢出来走两步吗?

如果都不做到,再多的补贴,都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