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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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遭遇国家机关侵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经常会收到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驳回申请的决定,或是遭遇机关逾期不作答复。
那么,申请国家赔偿被驳回的,当事人还有哪些救济途径?
周军律师结合《国家赔偿法》在本文为您完整梳理两类赔偿的兜底维权方式、法定时效与实操要点。
一、行政赔偿被驳回的两级救济路径
针对行政机关侵权行为,当事人对不予赔偿决定不服或行政机关逾期未履职,可通过复议、诉讼双重途径维权。
第一,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收到行政机关出具的《不予赔偿决定书》后,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由上级机关重新审查赔偿争议,纠正下级机关的错误决定。
第二,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存在三种可直接起诉的情形: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直接对不予赔偿决定有异议。当事人需在收到决定书或复议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此外,若行政机关收到赔偿申请后,两个月内未作出任何赔偿决定,当事人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起诉维权。
二、司法赔偿被驳回的四层兜底救济体系
司法赔偿涵盖刑事赔偿、民事及行政司法赔偿,义务机关为公安、检察院、法院、监狱等司法机关,当事人拥有复议、赔委会决定、申诉、检察监督四重兜底渠道。
第一,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当事人需在收到决定书或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第二,申请法院赔偿委员会裁决。
当事人对复议结果不服,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在对应期限届满后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最终决定。若赔偿义务机关本身是法院,无需前置复议,可直接向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裁决。
第三,向上一级赔委会申诉纠错。
若法院赔偿委员会已作出生效的不予赔偿、驳回申请决定,当事人有新证据、原决定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等正当理由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重新审理纠错。
第四,申请检察机关法律监督。
当事人可向同级或上级检察院申诉,由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原赔偿决定。经查实原决定违法的,检察院可向法院赔偿委员会出具重新审查意见,启动再审程序,彻底纠正错误裁判。
周军律师提醒,国家赔偿中,行政赔偿可走复议+诉讼路径,司法赔偿可通过复议、赔委会裁决、申诉、检察监督逐级兜底纠错。当事人需区分案件类型、严守时效、精准适用法定救济途径,即可依法启动纠错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复杂赔偿案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精准推进维权流程,避免错失法定救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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