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寻衅滋事犯罪案件中,坦白是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认罪认罚是法定的从宽处理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能够有效弥补被害人损失、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是法院量刑时的重要酌定从轻情节。对于具有上述多重从宽情节且系初犯的被告人,法院在量刑时应当依法予以综合考量,可以从轻处罚。
案情简介
何某(化名)在公共场所为发泄情绪,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达数千元。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将何某刑事拘留,后移送审查起诉。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何某系初犯,本次系酒后失控所为;何某自愿认罪认罚;何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已取得被害人谅解。
该案由赵飞全律师担任辩护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辩护观点
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第一,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第二,何某系初犯,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本次系酒后失控所为,主观恶性较小。
第三,何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第四,何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矛盾已得到有效化解。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何某在公共场所为发泄情绪,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对何某从轻处罚。
案例评析
本案涉及寻衅滋事罪中坦白、认罪认罚与赔偿谅解的量刑考量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坦白是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认罪认罚是法定的从宽处理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能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是法院量刑时的重要酌定从轻情节。上述从宽情节在量刑时应当依法予以综合考量。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