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红网报道了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的一起案例。一款叫“花某棋牌”的线上游戏,被法院认定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四个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判了刑。游戏项目看着像门生意,实际踩了刑事红线。
被告人白某、郭某,与某网络游戏公司的董事长潘某、总经理李某,合作推出“花某棋牌”线上棋牌游戏项目。白某、郭某作为总代理负责发展下线代理并收取费用;潘某、李某负责平台后台管理及积分返现。项目设定层级代理制度:投入3万元成为金牌代理,获得9万张房卡及9万积分;投入3千元成为银牌代理,投入300元成为铜牌代理。房卡可游戏或转售,积分可兑换房卡或以红包返现,金牌代理每月返现2600元,宣称400余天回本、“躺着都能挣钱”。
经统计,白某、郭某发展金、银、铜牌代理约2800余名,收取下线代理费约2100万元,造成200余名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共计608万余元。运营一段时间后,团伙内部因资金分配产生矛盾,关停积分提现通道,数百名投资者无法兑付本金与剩余返利,陆续报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看几个要件:未经批准吸收资金(非法性);通过社交平台、口口相传公开宣传(公开性);承诺返本付息或固定收益(利诱性);面向不特定公众(社会性)。四个特征都沾上,生意就变成犯罪。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判决白某、潘某、李某、郭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继续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各集资参与人。一审判决后,潘某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很多老板觉得,“返利加拉新”是互联网项目的常规操作,拼多多、各类会员不都这么玩?区别在于:你有没有金融资质、有没有承诺固定回报、拉的是不是不特定公众。踩中这三条,普通经营就可能被认定为非吸。
第一,承诺固定高额返现,不管项目盈不盈利都给。第二,拉下线有层级奖励,发展的人越多提成越高。第三,面向社会上不认识的人公开募资,不审核对象。三条里占两条,风险就已经很高。
真要做类似业务,先拿对应金融牌照,这是前提。不向不特定公众承诺固定返利,不设计层级拉新奖励,资金用途和项目本身对应。宁可慢一点、合规一点,也别用“返现加拉下线”的模型去冲量。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现在的立案标准看数额、人数和损失: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对象150人以上,或者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就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据2022年最高法修改的非法集资司法解释)。不少老板案发前都以为自己在正常经营,等到账户被冻、人被带走才反应过来,那时候再补救就晚了。
本文由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刘斯亮律师团队梳理,仅作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来源: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官方发布、红网转发(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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