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田进
近期,北大学者关于“灵活就业本身是一种福利”的观点引起了舆论广泛的关注。几天过去,各类立场已经得到了充分表达,讨论也从这句话本身的是非对错,逐渐转向灵活就业者的处境和保障问题。
这是一个更值得持续讨论的问题。
中国有超过两亿灵活就业人员,占劳动人口的近三分之一(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5年末全国就业人员为7.25亿)。规模如此庞大的就业群体,在我们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已无法被忽视。但与它庞大规模不匹配的是,社会对灵活就业的了解仍然十分有限:这一群体数量增长情况如何?不同行业灵活就业群体的就业特征存在哪些差异?面对这些特征,社保制度又要进行哪些调整?
针对上述问题,一些学者做了部分回答,但整体仍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学界尚且如此,制度建设更是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灵活就业群体的统计,还是社保制度搭建,都还在建设阶段。
对这个群体的劳动保障,我们讨论得太多,知道得太少。
很多人怀着朴素的正义感参与话题讨论,但这个问题之所以重要,不只源于对公平和正义的追求,更关乎现实切身利益:考虑到灵活就业群体还在不断增长,其权益保障不仅事关两亿多人的当下,也可能是众多劳动者将要面对的未来。
一
2025年12月,人社部提及,2025年中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已超过2亿人。近两年,一些研究机构预估的灵活就业规模通常在2亿—3亿区间,这也是很多讨论口径称国内现有3亿灵活用工群体的原因。
但对比失业率、农民工规模等官方统计数据,灵活就业群体的真实规模,目前还没有任何政府部门或民间机构,能够以抽样调查等科学统计方式给出较为精准的结果。统计方法的缺失,使得灵活就业的真实发展现状难以预估。
青年失业率等数据几乎每个月都会披露,但灵活就业群体的数量、工作时长、收入状况缺乏系统性统计。这使得一个无论按2亿还是3亿的庞大群体,整体面貌依旧模糊,也给各项政策出台带来了挑战。
实际上,这个群体的很多变化都值得关注。此前,本报《部分城市时薪逼近最低工资标准网约车司机迎来“强制8小时工作制”》一文,通过梳理部分城市公开的网约车司机就业数据发现,一些城市网约车司机的平均收入已经逼近法定最低工资水平,且还在呈现持续下行的趋势。
但由于缺少系统性的统计,或是相关数据未能及时向社会公开,不少公共讨论缺少现实依据。
统计工作难以推进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灵活就业定义本身就存在较多分歧。
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就提出“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采取非全日制就业、季节性就业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最近十年,随着外卖、网约车等平台企业的快速崛起,灵活就业群体的概念不断泛化,进一步加大了相关数据的统计难度。
灵活就业群体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本身是签署劳动合同的“正规”就业者。简单来说,一位“朝九晚五”的办公室白领,如果下班后兼职做一两个小时的网约车司机或短视频博主,也会被认定为灵活就业者。如果这类兼职者规模庞大,那么长期从事灵活就业的群体规模就容易被高估。
这是很多过往统计规则和现在新的技术形态、就业形态冲突的结果。如果按照既有规则统计,会造成统计口径过宽,数据失去参考价值。
一位数字游民和一位外卖员,同属于两亿多灵活就业群体,但二者的处境、面临的挑战有着巨大差别。不同群体的选择空间、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诉求也存在巨大的差别。不正视这类差别,相关讨论就缺少现实基础。
因此,未来官方层面统计灵活就业群体规模时,需要进一步区分“全职”与“兼职”的灵活就业者,还可以对该群体的收入、职业类别作大致划分。
另一项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庞大灵活就业群体形成的原因。
一种观点认为,目前庞大的灵活就业群体主要是近年来宏观经济的波动导致的,比如网约车司机就被称为中年人失业堡垒(见本报报道《网约车司机“满”了,中年人再就业的堡垒正在失守》)。网约车司机数量不断增长,近年来多个城市都发布了网约车司机饱和预警,提示由于网约车数量太多,单量不断下降。
另一种观点认为,灵活就业更符合技术和商业发展趋势,规模增长是必然趋势。即使宏观经济再次进入中高速增长,灵活就业群体规模也很难再回到从前,或将成为未来数代人常见的就业形态。
有研究学者将当下的情况称为“过渡劳动”:劳动者可能是因为各种原因进入外卖等灵活就业领域,之后与灵活用工捆绑得越来越紧,最终变成一种“永久零工”。(见本报报道《七年调研万名骑手,一个社会研究者窥见劳动者的一种未来》)
对形成动因的判断,直接关系到对这一群体未来走向的认知:它是否会持续扩张,成为所有人都要面对的常态化工作模式,抑或是这个时代的阶段性现象。
二
过去二十余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称“劳动法”)及若干规章条例构成了一套完整的保障体系。在法理上,数亿“正规”就业的劳动者都应该能受到保护。
但由于灵活就业人员与平台的关系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灵活就业者就无法享受劳动法的保护,导致多项劳动权益处于“裸奔”状态。许多受访的社保专家就提及,因为缺乏足够的保障,部分年龄偏大的从业者已经表现出明显的焦虑。(见本报报道《两亿灵活就业者权益保障路线图》)
不过,只要将劳动法的覆盖范围拓展至灵活用工群体,问题就能迎刃而解吗?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灵活员工的很多特性和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权益”并不完全适配。以社保为例,由于异地领取问题、缴费基数过高等问题,很多灵活用工群体从主观上也不愿意缴纳社保,而是换成钱,再用面向居民群体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来“兜底”。(见本报报道《百万骑手上社保要做的不止多花钱》)。
这也是不少公共讨论容易出现分歧的根源:从情感上,社会当然希望能够立刻让劳动保障制度覆盖到两亿多灵活就业者,但这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就业群体的意愿、制度建设和适配性、企业支付能力等等,难以一蹴而就。
不过,我们相信这只是技术问题,具备解决的可能性,不能由此推导出“灵活就业群体不需要社会保障制度”的结论。
实际上,近年来政策层面持续出台配套措施,推动保障制度适配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基本都打通了缴费渠道,使其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保障;失业、生育保险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失业保险缴费成本低、覆盖面广,被视作经济运行的“减震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劳动者失业后的收入中断风险,保障基本生活。但遗憾的是,在全国范围内,目前仅有广东等少部分地区尝试突破失业保险制度限制,将灵活就业人群纳入其中。
在这个过程中,还有很多可以探讨的复杂问题,比如灵活就业群体是否适配“8小时工作制”,是否应当享有带薪年假。
如果仅作粗浅观察,很容易认为灵活就业者本身就愿意通过延长工时换取更高收入,限制工时并不合理。
但这种“自愿”真的是一种自愿吗?也有研究者认为,实际中,平台算法出于稳定劳动力供给的目的,往往会不断激励长时间工作者;但当大家都长时间工作,“卷”起来了,单位收入就有可能越低,这就导致大部分参与者不得不“自愿选择”工作更长时间,以维持收入。
所以,这种“自愿”很值得怀疑,相当一部分灵活就业者的超时工作,是一种“困在算法”里的无奈。
但严格管理工时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吗?也不是。
比如如果严格规定网约车工作时长,或许可以让网约车司机的单位收入提高,但网约车价格也有可能因此提高,其结果是,更多消费者会回归公共交通或者选择其他出行方式,这就导致订单量的下降,司机们的收入也可能因此降低。
在目前内需不足,大家都省着花钱的背景下,出现这种状态的概率不小。
讨论工时问题时,用这个案例来说明灵活用工群体权益保障的复杂性,经常面临两难、三难的问题,非三言两语就能下定论,也很难在短短几年间,由几个部门、几位学者就能完成制度化建设。
要知道,我们熟悉的面向“正规”就业者的劳动保障制度是在过去两百年间,经过漫长演进,吸收各国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如此庞大的灵活就业群体该适配什么社会保障制度,肯定是需要大量摸索和讨论的。
这个过程中,观点碰撞在所难免。
关键在于,在冷静下来时,我们可以借由这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讨论,推动更多人以理性、建设性的方式关注灵活就业群体的保障问题:知道更多,讨论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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