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6〕66号)文件要求,日照市2026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政策内容

(一)返还条件

1.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60%。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

(三)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二、申请流程

通过登录“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对稳岗返还信息进行确认,或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申请。

(一)一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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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务派遣企业

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稳岗返还资金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1);

2.上年度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3.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凭证、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凭证;

4.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劳务外包合同(协议)、劳务派遣合同(协议);

6.稳岗返还资金分配协议(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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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提示

(一)政策受理期限:2026年12月31日前。

(二)社保欠费处理:存在社保历史欠费的参保单位,请及时清缴欠费,以免影响稳岗返还政策的享受资格。

(三)劳务派遣单位特别提示: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

(四)无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经企业申请,可将资金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五)上年度资金使用要求:未按规定使用上年度稳岗返还资金的,需退回未按规定使用部分,并取消其本年度申领资格。

四、各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1.市本级:日照市青岛路518号国际博览中心D座日照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社保待遇窗口,电话:0633-8866137、0633-8866138;

2.东港区:日照市临沂路279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楼大厅10号窗口,电话:0633-3663506;

3.岚山区:岚山区安东卫街道明珠路人力资源市场三楼316室,电话:0633-2618969;

4.莒 县:莒县银杏大道与振东大道交汇处东200米路北莒县为民服务中心一楼G区1、2号窗口,电话:0633-7962750;

5.五莲县:五莲县富强路2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西区1号窗口,电话:0633-5667736;

6.经开区:经开区天津路与兖州南路交界处路西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D17号,电话:0633-8352026;

7.山海天:山海天路371号山海天政务服务中心14号窗口,电话:0633-8316639。

日照市2026年度(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申领流程

日照市2026年度劳务派遣企业稳岗返还申领流程

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稳岗返还资金报告(参考模板)

附件2: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分配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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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日照人社

一审:张珊

二审:彭婷

三审:孙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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