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离婚时,家里有两个孩子,双方协商一人抚养一个,大部分人都默认达成了“互不负责、互不掏钱”的共识,觉得各自独立抚养自己的孩子,就不需要再给对方支付任何抚养费。沈阳离婚律师苏梦秋提到,在实际的离婚纠纷和司法判决中,这个想法其实是误区,并非一人带一个孩子,抚养费的责任就可以彻底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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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情况,可以互不支付抚养费

如果两个孩子年纪差不多,夫妻双方赚钱能力也相差不大,各自照顾自己手里的孩子,日常吃穿上学开销基本持平,这种情况,离婚的时候约定互不支付抚养费,法院一般也能认可。

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属于抚养费相互抵扣,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抚养的孩子全部日常开销,无需向对方另行支付抚养费用。需要注意的是,该约定必须落实在正式的离婚协议书面文件中,口头约定不具备法律效力,无法得到法律认可与保障。

这几种情况,依旧要补抚养费差额

即便离婚时双方各抚养一名子女,父母的法定抚养义务也不会就此消除。要是两个孩子年龄差距很大,一个已经快成年,另一个还是婴幼儿,小的那一方生活开销会高出不少;或是两个人收入差距悬殊,一方收入很高,另一方收入微薄,还有孩子身患重病,需要长期花钱看病康复,这种时候法院不会直接全部抵消,会分别算出两个孩子对应的抚养费,高的那一方,把中间的差价补给另一方,不是全额给钱,只补差额部分。

协议写互不给钱,不等于一劳永逸

即便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互不支付抚养费,该条款仅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不影响未成年子女依法享有的抚养权利。若后续子女出现重大疾病、生活开支大幅上涨等必要情形,子女有权依法向父母任意一方主张增加抚养费,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除此之外,子女就医、康复、重大教育等大额专项支出,通常不在常规抚养费的覆盖范围内。为规避后续财产与抚养纠纷,双方在拟定离婚协议时,应当单独明确此类大额费用的分摊比例与支付方式,分清双方责任。

实际带娃情况变了,约定也会跟着变

还有一种情形,名义上一人一个孩子,但是其中一方没有实际照顾,把孩子丢给另一方长期抚养。这种就不能拿一人一个当借口拒绝付抚养费,实际不带孩子的一方,该给的抚养费一分都不能少。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085 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总结

子女抚养的核心准则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父母的法定抚养义务不会因离婚、子女分别抚养而终止。一人抚养一名子女的分配方式,仅为夫妻双方内部费用折抵的协商方式,而非法定免责依据。无论是事前拟定离婚协议,还是后续出现抚养情形变更,双方不应该有“各带各的、互不相干”的片面想法,要以子女的成长需求为核心,切实履行父母的法定抚养责任。

温馨提示:本文仅普法参考,不能当作个案处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