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炎,织金县原县长。
依法行政、为民利民,是公职人员履职的根本底线。但原织金县领导干部徐某炎,身为地方主官、项目总负责人,手握公权却背离初心,政绩观严重错位,为片面推进项目、堆砌个人政绩,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漠视群众合法权益,主导实施了违法占地、断供逼迁、暴力强拆等一系列违规违法行为。多份市级行政复议决定书已完整固定其违法事实,全链条行政行为被官方法定确认违法,证据闭环完整、事实清晰确凿。更令人费解的是,在实名举报线索详实、违法事实清晰的前提下,涉事干部不仅未被追责问责,反而违规提拔重用,严重破坏基层法治秩序、损害群众公信力、败坏官场风气。
越权决策、无补偿强占耕地,官方法定确认行政行为全部违法
2025年7月30日,徐某炎以项目总负责人、地方主官、法定征收主体负责人的身份,擅自决策批准占用当地被征收村民三户合法承包耕地,占地面积约30亩。2025年至2026年2月,当地某府、经开区、乡镇相关部门遵照其部署,开启了一系列违规占地操作。
整个占地过程全程违法:相关部门既未与村民达成任何补偿安置协议,也未落实《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的“先补偿、后征收”法定前置要求,既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无任何生效司法裁定作为依据,却公然组织人员、动用机械设备,强行侵占村民合法承包耕地,直接非法剥夺群众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针对该违规占地事件,毕节市政府出具《毕府行复〔2025〕19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法定确认本次占地整体行为全部违法。
从纪法层面来看,徐某炎的行为已然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一,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第五十七条规定,政绩观严重错位,一味推进项目打造“政绩工程”,肆意牺牲群众合法权益,给村民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其二,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非法干涉群众土地生产经营自主权,导致群众财产重大损失,属于典型的违反群众纪律行为。
同时,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属于滥用职权、侵害公民合法财产权益的严重情形,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乃至开除的政务处分。徐某炎作为顶层决策领导,对本次违法占地全链条行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此前,村民已提交完整线索材料,但办案单位以其“未直接参与占地”为由不予认定违纪违法,该结论严重割裂领导决策、统筹部署的核心工作职责,完全与客观事实、党纪国法规定相悖。
统筹部署断水断电断网,胁迫逼迁手段恶劣,官方确认全部措施违法
为加快项目地块清场进度、逼迫村民妥协签字,在徐某炎的统一安排、直接部署下,当地乡镇、经开区征拆专班采取极端胁迫手段,长期对三户被征收村民实施停水、停电、切断网络的强制措施。
水、电、网络是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相关部门的粗暴操作,直接切断村民基本生活来源,以变相施压、恶意刁难的方式,逼迫村民接受不合理的征收条件,彻底突破行政执法的法律底线和为民服务的道德底线,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情节极其恶劣。
经核查,毕节市政府出具《毕政复〔2025〕223号》复议文书,正式确认所有断供逼迁措施全部违法。
该系列行为涉嫌多重违规违法:《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严禁行政机关以停水、停电、断热、断燃气等方式逼迫当事人搬迁,徐某炎授意、部署实施该违规行为,属于典型的超越法定职权、滥用行政权力;同时,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第一百二十二条第六项,以胁迫、刁难方式侵害群众切身利益,违反群众纪律;违反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履职敷衍粗暴、漠视群众民生诉求,违反工作纪律。
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胁迫群众搬迁的,属于从重处分情形。结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徐某炎滥用职权、采取胁迫手段侵犯群众基本生存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理应从严追责。
零法定手续暴力拆房,三份官方文书锁定违法事实,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如果说违法占地、胁迫逼迁已然违规违纪,后续的暴力强拆行为更是肆无忌惮、触碰刑法红线。2025年10月11日,经徐某炎审批同意,当地多部门联合施工单位,动用大型机械开展强制拆除作业。
本次拆除全程无任何合法手续: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没有法院强制执行文书、没有合法房屋拆除审批手续,属于彻头彻尾的违法暴力强拆。作业过程中,村民拥有独立产权的住宅及所有附属构筑物被全部拆除,屋内家具、农具、日常生活用品尽数损毁,给三户村民造成了巨额直接财产损失,让群众瞬间流离失所、财产尽损。
针对本次恶性强拆事件,毕节市政府先后出具三份独立生效的行政复议文书,分别对应三户村民房屋拆除事件,全部确认拆除行为违法,违法事实铁证如山、无可辩驳:《毕政复〔2025〕326号》、《毕政复〔2025〕324号》、《毕政复〔2025〕325号》。
从纪法、刑法维度界定,徐某炎的行为已涉嫌职务犯罪: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严禁无补偿、无司法程序实施暴力拆迁,其行为明确违反国家专项条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第二十七条,党员干部滥用职权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重处分。
更关键的是,徐某炎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其身为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明知无合法手续、明知行政行为违法,仍故意超越职权、违规决策、主导暴力强拆,造成村民巨额财产损失,引发群众持续信访维权,严重破坏地方法治公信力、损害党政机关形象,已完全达到最高检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理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干部无人追责反而提拔,选人用人失守,纵容权力任性
纵观整起事件,违法证据链条堪称完整闭环。五份市级某府出具的生效行政复议文书,层层锁定了违法占地、胁迫逼迁、暴力强拆的全部事实,白纸黑字、官方认证,铁证无法抵赖。按照依规治党、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涉事主导干部理应第一时间被启动问责核查,厘清责任、纠正错误、弥补村民损失。但现实却截然相反,当地纪检、组织部门对徐某炎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视而不见,全程未启动任何问责、核查、追责程序。
更离谱的是,多名基层涉案工作人员不仅未被追责,反而顺利获得提拔重用,这般操作直接变相纵容了“重项目、轻法治,重政绩、轻民生”的歪风邪气,让公权力任性妄为,严重扰乱基层政治生态。
事实上,被征收村民早已提前提交完整实名举报线索,详实举证徐某炎的系列违法履职行为。但在问题线索确凿、官方违法文书佐证的前提下,2026年1月,省委组织部依旧公示拟提拔徐某炎担任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村民同步提交全套违纪违法证据实名举报,却始终未收到任何核查回复、处置反馈。
2026年3月4日,徐某炎正式履新,出任省生态移民局副局长。此次违规提拔,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核心规定,暴露了地方选人用人的重大漏洞。干部任前核查流于形式、形同虚设,对存在滥用职权、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重大问题线索的干部视而不见、带病提拔,彻底违背有错必究、从严治吏、任前严格把关的组织原则,也让基层权力滥用、政绩观扭曲的顽疾愈演愈烈。
事件总结:政绩不能凌驾于法治与民生之上
当前全省正深入开展正确政绩观专项整治工作,核心整治目标就是纠治干部急功近利、好大喜功,以牺牲群众合法利益换取项目进度、以违规行政堆砌个人政绩、公权力肆意滥用等突出问题。
徐某炎身为地方主官、重大项目第一责任人,手握公共权力、肩负履职重任,本应坚守依法行政底线,站稳群众立场,维护百姓根本利益。但其政绩观彻底扭曲,为片面追求项目推进速度、打造个人政绩,无视党纪国法,系统性突破土地征收、行政强制、房屋拆迁的多重法律红线,接连实施违法占地、断供逼迁、暴力强拆等一系列滥用职权行为。
值得强调的是,该事件中所有涉事行政行为,均被上级某府复议文书依法确认违法,事实清晰、证据确凿、无可辩驳。徐某炎的系列行为,既严重违反党纪政务相关规定,触碰纪律红线,同时涉嫌刑事犯罪,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在村民实名举报在先、问题线索清晰、官方铁证佐证的情况下,涉事干部依旧顺利违规晋升,不仅严重践踏群众合法权益,更极大损害了党纪国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消解群众对公职队伍、法治建设的信任。
在此恳请省纪委监委高度重视该起典型违规违法事件,立足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全面彻查,从严追究徐某炎党纪责任、政务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坚决纠正违规提拔问题,肃清带病上岗乱象,限期书面反馈办理结果。以严格执纪执法整治基层权力任性乱象,匡正扭曲的政绩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捍卫法治尊严。(原创图文,可以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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