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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多个日夜,说长不长,说短不短。足够一个婴儿学会走路,也足够一片废墟重新长出荒草。而我们,就站在这片废墟上,守着一个朴素到不能再朴素的念头:要一份公道,要法律说话算数。

那一天,家没了

2025 年 10 月 11 日,这串数字像烙铁一样印在每个人心里。

没有征收补偿协议,没有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没有任何一道合法的强拆审批手续 —— 什么都没有。几十台工程机械从四面八方围拢过来,马达轰鸣,尘土蔽日。数小时之后,我们世代居住、合法拥有的房屋连同院墙、猪圈、水井、果树,被推成一片瓦砾。锅碗瓢盆、被褥衣裳、老人的药、孩子的作业本,全埋在了下面。

家,没了。

这不是影视镜头,这是真实发生在贵州织金的一幕。我们不想煽情,只想把事实摆出来: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白纸黑字写着 "先补偿、后搬迁" 的今天,仍然有人可以绕过所有法定程序,把老百姓的房子夷为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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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什么不走

事发之后,有人劝:"算了吧,胳膊拧不过大腿。" 也有人说:"多赔点钱就行,别较这个真。"

我们偏要较这个真。

不是为了争多少赔偿,而是为了一个理:个人合法财产,是法治社会最底层的民生底线;公权力依法行使,是社会公平最根本的保障。 如果今天这扇门可以被随便踹开,明天就可能有更多人的门被踹开。我们守的不只是自己的家,更是一条不能退的底线。

所以从废墟上站起来的第一天起,我们就立下三条初心:不计个人得失,不争超额赔付,只为捍卫法律权威、守护合法权益、倒逼依法行政。我们要的不是 "闹" 来的好处,而是 "判" 出来的正义—— 让每一次权力越界都付出代价,让执法者真正敬畏法律、恪守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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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给了我们答案

2026 年 2 月 28 日,三份行政复议决定书先后送达。纸页不重,却字字千钧:

326 号决定:确认织金县某府拆除房屋及设施的行为违法;

324 号决定:确认织金县某府强制拆除房屋及设施的行为违法

325 号决定:确认织金县某府强制拆除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行为违法。

三份文书,三个 "违法",铁板钉钉。这不是我们自己喊冤,这是复议机关以官方权威结论作出的认定。

那么,到底违了哪些法?这里也想借这件事给大家普个法。

第一,行政法规层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 "先补偿、后搬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行政机关自己没有 "想拆就拆" 的权力,必须走司法程序。本案中既无补偿协议、又无法院裁定,强拆从根上就是违法的。

第二,党纪层面。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 年版)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案中相关人员绕过法定程序、动用大量机械强拆民宅,已涉嫌滥用职权、违规履职。

第三,刑法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户家庭房屋尽毁、财产损失重大,社会影响恶劣,已完全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一条行政法规,一条党纪,一条刑法 —— 三道红线,全部踩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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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或许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从 2025 年 10 月 11 日到今天,三百多天过去了。这三百天里,我们跑过无数次部门、递交过无数份材料、在废墟上熬过无数个寒夜。但我们不觉得这是 "执拗的抗争",这是对法治信仰最朴素的践行。

法治的意义,从来不是写在纸上的漂亮话,而是权责对等、违法必究。任何公权力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任何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都理应被依法追责、严肃问责。复议决定确认了 "行为违法",接下来的赔偿、问责、追责,一步都不能少。

我们还在坚守。问题什么时候彻底解决,我们什么时候离开。

因为我们始终相信——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而让它不缺席的,正是每一个普通人在面对不公时,愿意多站一天、多问一句、多较一次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