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三部门联合发文关于继续执行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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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发改部门、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市发改价格〔2020〕18号)已到期,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予调整,继续按现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执行。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 <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6〕28号),规范收费行为。各级物业服务收费监管部门及街道办(社区)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服务收费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2日

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物业服务费指导标准

单位:元/平米·月

物业服务等级最高收费标准

一级

二级

三级

等外

高层

2.2

1.9

1.5

1.2

多层

0.85

0.75

0.65

0.55

说明:1.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等级服务、等级收费。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依据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西安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市建发〔2020〕135号),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物业服务凡达不到三级服务标准的,收费按等外标准收取

2.高层指七层以上(含七层)带电梯的住宅,七层不带电梯的参照多层收费标准多层指六层以下(含六层)不带电梯的住宅,六层及以下带电梯参照高层收费标准

3.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后,物业服务费按照上述多层收费标准执行,电梯相关费用由电梯使用人与物业企业协商确定。

4.上述收费标准为基准价,下浮不限

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超过高层一级物业服务标准的,可在高层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

物业企业执行浮动收费标准前,物业服务标准向物业项目所在区(县)、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收费标准抄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后执行。上浮仅限于高层一级服务标准,高层二级、三级、等外无上浮。

多层住宅每级可按基准价上浮不超过20%的原则制定物业服务费标准。

5.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小区未执行物业服务费“一费制”的,在《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 <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6〕28号)施行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尚未到期的,按照规定履行调价程序,调价程序未完成前,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

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指导标准

停车场类型最高收费标准

室内

露天

按月(单位:元/车位·月)

一类

二类

60

80

60

按次(单位:元/车位·次)

2.5

2

2

1.按次计费不分昼夜,连续停车每4小时为一次

2. 小区非机动车及摩托车停放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3. 子母车位不得高于1.5个车位的停放服务费标准,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4. 机械车位的停放服务费参照室内标准执行,上浮不超过10%。

5.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小区未执行物业服务费“一费制”的,在《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 <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6〕28号)施行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尚未到期的,按照规定履行调价程序,调价程序未完成前,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

西安市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室内停放场所类别标准

一类停车场

具有独立的出入口或符合国家标准的双车道供车辆安全出入;配备自动升降栏杆;进出口、主干道安装监控摄像头,24小时监控;有照明设施及应急照明系统;设置电脑计费系统或网络计费支付系统;安装消防喷淋设施及通风设备;地面硬化干净整洁;行车有标准的导向系统,停车位有专业标识。监控室24小时有专人值班,配备专业管理、保安(秩序维护)、保洁人员,实行24小时服务。

二类停车场

出入口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设置道闸,配备监控、消防、通风设备及照明系统,有明显的导向和停车标识。服务区域24小时有人值班,配备保安(秩序维护)、保洁人员,实行24小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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