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晨报
鄂尔多斯乌审旗蒙大矿业纳林河二号煤矿又被罚了,134万元,主要负责人也被处以7.5万元罚款。
这是8月20日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对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纳林河二号煤矿作出的又一次行政处罚。
消息一出,说实话,当地人估计都见怪不怪了。为啥?往前数一数,并非该矿首次因安全问题被处罚。2026年7月被罚6万元;2025年7月被罚203万元,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2025年2月被罚168万元,责令停产整顿。
两年时间,4次被监管部门罚款。
这样的频次凸显出一个问题——罚款到位了,停也停了,证也暂扣了,可为啥同样的毛病一犯再犯?这背后,才是真正值得深思的地方。
先说超能力生产这件事。核定产能800万吨,二季度就超了30%。
我们不要以为老板算不清这笔账。他比谁都清楚。超产赚的钱,比罚单多得多。拿这次来说,134万的罚款,对于一家年产800万吨的大矿来讲,一吨煤多卖几十块钱,超产的利润,罚款连零头都算不上。
所以有些企业嘴上喊着“安全第一”,账本上写的却是“罚款算成本”。一旦罚单成了“过路费”,安全红线就变成了可讨价还价的买卖。
再看那些被查出的具体隐患:工作面支架没装防护网、巷道交叉口没安离层仪、接地棒耐压等级差了快三倍。
这些不是高科技难题,全是日常管理中最基础的东西。一个支架防护网、一个离层仪才多少钱?接地保护装置做对了又能花多大代价?
恰恰是这些“小钱”没花、没管、没装,差点儿把人命搭进去。这说明安全管理在有些矿上,已经从“不到位”滑向了“不拿人当回事”。
内蒙古这几年对煤矿安全的重视程度其实不低。从自治区到各盟市,“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超能力生产专项治理”一轮接一轮,2025年新修订的《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也进一步明确了停产整顿、追责到人的硬手段。这次对该矿主要负责人武少国的个人处罚,就体现了“盯紧关键少数”的方向。
方向对不对?对。但力度够不够?说实话,一个年产800万吨的矿长,7.5万元的罚款,可能还没他几个月工资高。处罚的痛感传导不到本人,制度就很容易变成纸面文章。
鄂尔多斯是内蒙古的产煤重镇,也是全国能源保供的“压舱石”。但保供不能成为超产的挡箭牌,更不能让安全为产能让路。煤挖得出来是本事,人能平平安安出来才是真本事。
我们理解能源安全的重要性,也理解企业发展压力,但如果每一次教训都要用人命来换,那这个代价谁都付不起。
对这类屡查屡犯的企业,仅靠罚款显然不够。要真正疼到根上,就得算两笔账:一笔是经济账,让违法成本远远高于违法所得;一笔是信用账,把企业安全记录与产能核增、资源接续、信贷融资挂上钩,出了事、罚了款,还想继续扩大生产?门儿都没有。
说到底,煤矿安全不是靠监管罚出来的,但监管必须让企业怕。怕了,才会真正把安全当回事。内蒙古不缺好政策,缺的是让政策长出“牙齿”来。
罚单可以再来一张,但人的生命,没有再来的机会。
来源:内蒙古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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