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失踪案,正在撬动韩国刚刚重构的刑事司法体系。

今年5月,37岁的张美兰在济州岛被报失踪。负责案件的警员涉嫌在没有确认其安全状况的情况下,向报案人谎称已经取得联系,随后自行终结案件,并将失踪人员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删除。更离谱的是,从接到报警到草率结案,前后只用了大约两个半小时。

104天后,遗体被找到。

更敏感的是,韩国检察机关的直接侦查权和补充侦查权即将被全面削减,大量普通案件今后将更多落到警方肩上。偏偏就在这个时候,警务系统爆出如此严重的漏洞。李在明随即要求研究成立警察改革机构,并公开提醒:警方可能成为韩国国家机关中“权力最大的机构”。

问题也就来了:刚刚削弱检察权,为何转头又要给警察套上新的笼头?韩国这轮司法改革,是走到了关键一步,还是提前撞上了制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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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之所以迅速发酵,首先是案件本身太刺眼。

5月12日晚10时15分许,张美兰离开位于济州市翰林邑的住处后失联。三天后的5月15日下午6时43分,其男友拨打112报警。济州西部警察署失踪调查组一名姓夫的警员,在接到报警后大约两个半小时,就谎称“已与失踪者取得联系”,将案件草率结案。他还把张美兰的信息从失踪人员管理系统中删除。韩国媒体后来披露,为了把张美兰从名单中删除,该警员在系统中使用了“交通事故伤亡人员”等异常代码。

家属苦等两个多月,始终没有等到消息,开始通过社交媒体征集线索。警方却直到8月20日才展开大规模搜寻,四天后在济州一处棕榈树农场发现了遗体。现场还发现了张美兰的手机及其失踪时所穿衣物等物品。遗体发现地距她长期投宿的民宿直线距离只有约400米,步行大约5分钟。

事情如果到这里,还可以被解释成严重的个人失职。

但后面的发展,让性质变了。

这名涉事警员还被查出曾以类似方式处理另一宗60多岁男子失踪案——谎称对方“平安无事”后结案,而该男子后来同样被发现身亡。据警方掌握,这名警员自去年3月进入失踪调查组工作以来,共处理过298起失踪案件。目前,警方正在对这298起案件逐一重新核查,其中已有更多案件被列入重点审查范围。此外,济州西部警察署共有四名高级警官因涉案被停职。韩国其他地区也开始自查,蔚山警方一次就重新检查近三年来4000多宗失踪、离家案件,大田、世宗和忠清南道涉及的检查量更超过1.5万宗。

这就不是简单的“抓一个人、处分几名领导”能够结束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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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恰恰出在这里。

韩国近年来一直推动“检警权力重组”。核心逻辑并不复杂:过去检察机关既掌握起诉权,又拥有相当大的直接侦查能力,权力过于集中,因此需要把侦查和起诉进一步分开。

这一改革如今已经进入最后阶段。

今年7月31日,韩国国会以175票赞成、2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8月4日,总统李在明主持国务会议审议通过该法案。

按照新制度,检察机关将不再拥有自行发现案件、直接侦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和收集证据等权限,仅负责提起和维持公诉,但可要求警方开展补充侦查。韩国检察厅将被撤销,由新设立的公诉厅承接起诉职能。所有刑事案件原则上由警方、重大犯罪调查厅和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负责侦查。

修正案及相关法律将于10月2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韩国自1954年确立、延续72年的传统刑事司法体系,将迎来全方位重大变革。

从改革初衷看,这当然有它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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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于,权力不会因为一种机构退出就自动消失。

检察机关不查了,这些案件总得有人查;检察机关不能补充调查了,那么大量普通刑事案件的一线事实认定、证据收集和案件终结权,就会更多集中到警方。

原来担心的是“检察权过大”,现在突然发现,另一头可能出现“警察权过大”。

这正是张美兰案最具冲击力的地方。

它不是在改革实施几年之后才出现,而是在旧体系即将拆掉、新体系尚未完全站稳的时候出现。

这就像一座桥正在换承重结构,旧桥墩已经准备拆掉,却突然发现新桥墩上出现了一条裂缝。裂缝未必意味着桥一定会塌,但谁也不敢再装作没看见。

韩国社会对此并不是没有预警。有民调显示,相当比例的受访者认为仍有必要保留检察官的补充侦查权。争论的重点,早已不是简单的“支持检察还是支持警察”。

真正的问题,是谁来纠错。

假如警方第一轮调查出现遗漏,谁能重新检查证据?如果负责调查的人错误终结案件,谁能够及时把案子拉回来?如果一线人员不作为,监督究竟来自内部层级,还是另一套司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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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李在明在青瓦台主持国务会议时,直接点出了这一层。

他说,随着警察权力不断扩大,社会对警察行使权力的担忧也在加大,有必要研究警察系统改革方案。他指出,近期警方纪律松弛以及在治安案件中暴露出的不负责任问题较为严重,国务总理室要在广泛听取民众意见后,研究如何推进警察改革及设立相关改革机构。

李在明还有一句话很关键:“权力越集中,问题越容易扩大,应根据警察所掌握的权力强化相应责任,同时完善相关制度和组织管理,尽可能减少纪律松懈等问题。”

他还强调,警察实行上下级服从的指挥体系,因此指挥责任尤为重要——不能只追究一线人员责任,拥有指挥权的负责人也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青瓦台首席发言人姜由桢随后表示,李在明“表达了极为沉痛的心情,并对此深感痛惜”,“要求警方制定制度性补救措施、根本性整顿方案以及自身改革方案”。

这倒不是普通意义上的警务整顿,而是在讨论如何给未来的新权力结构加保险。

韩国政府现在面对的麻烦在于,10月2日这个制度转换节点已经越来越近,检察厅将退出原有架构,公诉厅和重大犯罪调查厅准备登场,新《刑事诉讼法》也将同步实施。此时如果大幅回头,意味着此前改革成本陡增;如果完全不调整,又很难回应公众对警方独占大量调查权的担忧。

所以接下来真正值得盯住的,并不是韩国会不会突然“恢复旧检察制度”。这种可能性至少目前看并不大。

真正的较量,很可能发生在几个更细的地方:警方自行结案要不要提高审批层级,检察机关的补充调查要求能有多大约束力,重大争议案件能否建立外部复核机制,以及新的警察监督机构究竟有没有真正独立的调查和问责能力。

这些看起来都是技术细节,却会决定韩国这一轮改革最后究竟落在哪一边。

如果新的监督机制能够及时补上,张美兰案可能成为韩国重新校准警察权力的一次转折点;但如果所谓“警察改革”最后只是再增加几个委员会、再出台几份内部规定,那么等10月新体系全面运转后,问题可能会更加棘手。

毕竟,真正危险的从来不是某一个机构突然变强。

而是旧的制衡已经撤掉,新的制衡却还没有真正接上。

韩国现在碰到的,正是这样一个时间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