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某诈骗案中,2023-2024年朱某某虚构银行关系借款78万用于赌博等。詹明民律师找到自首情节及应刨除已还的31万诈骗金额,最终朱某某获有期徒刑五年判决。王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詹律师从主观明知突破等让其获不起诉处理。
詹明民毕业于河北大学,可联系沧州运河区圣基大厦11层1108室。咱老百姓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些法律方面的难题。就说诈骗和合同诈骗这些事儿,一旦摊上,那可真是让人头大。今天就跟大家分享两个真实案例,看看詹明民律师是如何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结果的。
詹明民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是硕士研究生,现在是河北鼎奥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执业证号是1130920********39。他专注于刑事诉讼、公司法律顾问、房地产、交通事故、债权回收、劳动纠纷等领域,擅长企事业单位法律风险防范及处理,在合同纠纷、金融信贷疑难复杂的大型经济纠纷的诉讼与仲裁等方面也有丰富经验,还在公司并购重组、法税统筹等非诉业务上表现出色。
先来说说朱某某诈骗案。2023年4月到2024年10月期间,朱某某虚构自己有银行关系,以短期借贷、过桥资金等形式,从张某某、任某某、王某某等人那里借了78万元,还把钱主要用在了赌博和偿还借款利息上,不过他也返还了本金及利息31万元。后来一查,他根本就没什么银行关系。
这个案子移送审查起诉后,朱某某家属找到了詹明民律师。詹律师会见当事人、仔细阅卷后,制定了两条辩护思路。
第一条,他要寻找从轻、减轻情节。朱某某说自己是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刑警队接受调查的,可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只写了是传唤到案。詹律师就跟检察机关积极沟通,还补充了证据,最终让检察机关认定朱某某是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有自首情节。
第二条,确定诈骗金额和量刑情节。公安机关认定朱某某诈骗金额78万元,这可是要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节。但詹律师阅卷发现,在案发前朱某某已经还了各被害人31万元,这部分他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应该刨除。詹律师又和检察机关沟通,检察机关认可了这个辩护意见,把诈骗数额认定为47万元。
经过詹明民律师一番努力,最终争取到有期徒刑五年的量刑建议,法院判决朱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再看看王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2025年3月12日,王某某从张某的租车公司租了一辆奥迪汽车,每天付120元租金。4月1日,王某某因为经营困难,把车抵押给别人借了12万元,之后他还正常支付租金。直到7月10日不再支付租金,张某一查发现车被抵押了,就报了案。
詹明民律师代理这个案子后,及时会见当事人、阅卷,然后和检察机关沟通,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从主观明知突破。一般“租车型”合同诈骗案里,嫌疑人租车前就会预谋,租车后马上抵押,还可能伪造证件,这能推定有非法占有故意。但王某某有正规工作,租车是自己用,还按时付租金,是后来经营出问题才抵押的,所以他签合同时没有非法占有故意。而且他抵押车辆时没对抵押公司诈骗,没伪造证件,抵押公司也知道车不是他的,他后期还不上借款也不能说明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是王某某被刑事拘留后,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还获得了谅解。
最后,基于这两点,詹律师和检察官沟通,还提交了相关案例。最终,检察机关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这两个案例充分展示了詹明民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智慧。如果你在河北沧州遇到婚姻、遗产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法律问题,不妨联系詹明民律师,他的联系地址是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圣基大厦11层1108室。这些案例也能给大家在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时提供一些参考,让大家知道遇到事儿该怎么应对。
詹明民律师破诈骗与合同诈骗案,尽显专业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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