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峰镇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笋塔水库违规垂钓、非法捕捞等行为的告知书
广大市民群众、库区周边居民及游客朋友们:
笋塔水库是我镇重要的公益性水资源载体,承担水资源调蓄、防汛抗旱、生态涵养等公共职能。国有运营主体南安市源能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水库范围内开展合规水产养殖作业。近期,前往库区活动人员增多,部分人员擅自进入水库管理范围开展垂钓、非法捕捞等活动,既破坏库区水生态环境,损害企业投放的国有养殖水产品,同时水库水下地形复杂、暗流多,极易引发溺水安全事故。
为筑牢安全防线,切实保护水资源、水利设施、国有养殖投放资产及库区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水库全域(含水面、岸线及库区管理范围)严禁一切私自垂钓、网鱼、电鱼、毒鱼、锚鱼等捕捞行为,严禁使用探鱼器、射鱼器具、视频辅助设备等工具实施钓鱼、捕鱼活动。未经许可,不得捕捞库区范围内国有主体投放养殖水产品,违者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严禁破坏库区生态与水利工程设施。禁止在库区沿岸丢弃垃圾、投放有毒有害物质、过量投放垂钓饵料;禁止在大坝、护栏、界桩、监测设备等水利工程及安全防护设施周边逗留、搭建棚舍;禁止在库区范围内野炊、违规用火,消除火灾隐患,防止水利设施损毁。
三、严禁各类危险涉水行为。水库水下环境复杂,存在暗流、水下坑洼等安全隐患,严禁在水库内游泳、戏水、划船,严禁私自携带各类漂浮器具进入库区水域。广大家长及监护人务必履行监护责任,加强未成年人安全教育,避免未成年人靠近、进入危险水域,严防溺水事故。
四、强化巡查管控,明确违规法律责任。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告知书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库区运营管理人员现场劝导。我镇将统筹水利、渔政、公安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巡查执法;水库运营单位负责库区日常巡逻、现场劝导、固定证据,移交职能部门处置,不实施行政处罚。对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予以劝阻、警告;拒不改正、情节较重的,由执法部门依法没收钓具、渔获物及违法所得,并给予行政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当事人自身违法违规行为引发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五、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保护水库生态环境、守护国有资产、防范水域安全事故,离不开全社会共同参与。广大群众如发现违规垂钓、非法捕捞、破坏水利设施等行为,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举报电话:0595-86564101
报警电话:110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请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库区水域安全风险,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共同守护库区生态环境、国有养殖投放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感谢大家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特此告知。
南安市乐峰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5日
来源:康氧乐峰
编辑:傅少滨
一审:陈青青 | 二审:苏敬元 | 三审:林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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