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启用交通违法电子抓拍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启用2处交通违法电子抓拍设备,具体如下:

G111国道918km+220m处,对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柳荫路与建国北路交叉口,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闯红灯)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违法行为、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公示期自即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2026年9月1日0时正式启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安全畅通道路交通环境。

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8月26日

来源:通辽交警

编辑:田卉

一审:董鹏 二审:刘玉红 终审:郜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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