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6日,马鞍山市公安局雨山分局发布警情通报,对雨山区某中医诊所负责人金某某涉嫌猥亵立案调查。警方表示,8月3日已经按照汪女士报警的情况以及提供的材料进行行政立案,目前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对金某某行医资格和诊疗情况进行调查,并已调取相关视频资料、就诊记录等,并提取生物检材委托鉴定,同时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相关人员,并向中医诊疗专家求证后,依照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公正处理。案件正在调查当中,双方的说法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矛盾。
汪女士对金某某长达半年之久的诊疗关系提出了质疑,并且讲述了自己从2025年11月开始就受到了金某某的乳房触摸检查了27到28次。今年7月26日,她到诊所贴三伏贴,金某某在未经她的同意下又对她进行了触诊,这种行为使她感到很不舒服。事后汪女士到正规医院做进一步检查,结果显示结节大小分别为5mm、8mm,均为良性,不需要进行任何治疗。因此她得出结论,在前大半年里多次接触之后,得到的结果是不需要治疗的,于是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指控金某某涉嫌猥亵。
金某某一方给出的是完全不一样的说法。他否认有经常性的触诊行为,并且在7月26日那天也没有进行过任何触诊操作,而汪女士则是在那天下次主动要求被他拒绝。金某某已经提供了诊室监控视频来证明自己的清白,并且委托了律师向汪女士提起诉讼,主张对方的说法是污蔑。到目前为止,双方各执一词,还没有哪一个方面的话被司法机关所认可。
本案中应该重点注意的是,并不是双方谁先开口的问题,而是有一份出现两个版本的诊疗单。据汪女士反映,金某某给她留下的诊疗单上没有触诊记录,但是诊所提交给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版本却并不是这样。同一件事情在诊疗过程中所留下的文字记载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情况,这反映出了基层中医诊所长期以来存在的记录不规范的问题。目前很多个体诊所还没有安装门诊电子病历系统,只能依靠手工开具的处方以及自己保留的单据来记录病情,写什么、不写什么、事后再补什么都没有硬性的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4年颁布了关于门急诊诊疗信息页质量的管理规定,要求对接诊医师、就诊类型、是否复诊等信息进行完整记录;到2025年又专门发文指出电子病历要具备防篡改功能,并且要明确数据流向可追溯。一份诊疗单有两副面孔的时候,受到影响的就不仅仅是一起纠纷了,而是一些人走进这样的诊所。
把诊疗单上的矛盾以及那组数字放在一起看的话,就会遇到一个更加尖锐的问题:这两次触诊是否为必需的。27到28次触诊所对应的最后结果是5毫米、8毫米的良性结节,不需要进行任何治疗。法律界对于类似医疗场所的纠纷已经做过详细的梳理,判断医生的行为是否越过了红线,其中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诊疗操作是否必要:操作要符合患者的症状和诊断要求,一般不会被认定为蓄意越界;操作超出诊治疗需要或者与疾病无关的,法律上就有可能往另一个方向去认定。乳腺结节的确需要专业评估,但反复二十多次、且最终结论是无须处置,这一连串操作是否每一次都站得住脚,正是本案绕不开的焦点。
比记录失范更加现实的情况就是立案之后的监管空白期,在金某某因为涉嫌猥亵而被行政立案调查的时候,诊所仍然在正常接诊。汪女士所担心的问题非常直接,她害怕其他的患者也处于同样的信息盲区中。根据现有的规定,在行政立案调查的情况下,并不能直接等同于责令停业,诊所是否停诊一般要由卫生健康部门作出另外的行政处理决定。一个被认为对就诊者进行了越界行为的负责人,在调查结果公布之前仍然要面对患者,这段时间所留下的防护缺口,在此事件中被摆在了台面上。
很多读者都会自然而然地联想到另外一个场景:当男医生给女病人做涉及到隐私部位的检查的时候,是否应该有第三人到场。从规范的角度来看,这从来就不是一个模糊的问题。医疗机构的隐私保护制度要求,在操作之前要遮挡、让无关人员回避,并为患者提供一个一对一的私密空间;对于男医生对女性患者进行涉及隐私部位的检查,行业内通常会遵循一些规定来确保患者的权益不受侵犯。护士或者其他医务人员在现场陪诊,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医患双方互相指责。汪女士所描述的从27到28次触诊,并且始终没有第三方见证,这就成了双方说法之外的一个可以被独立审视的硬缺口。
很多人会问,既然被怀疑有猥亵行为,为什么没有立案侦查。这和猥亵行为在治安和刑事两方面的界限有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猥亵他人的人可以处以治安拘留和罚款;而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则构成刑法上所称的强制猥亵行为,并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两者的不同点在于手段、情节和结果等方面,例如是否使用了强制手段、是否在公众场合进行、是否针对特定人群等。目前警方以行政立案,汪女士一方则希望转为刑事案件。放在桌子上的几份重要的证据将会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性质:诊室视频能否还原出7月26日当天的情况,警方提取的生物样本鉴定结果怎么样,中医专家对于所谓的触诊是否符合诊疗规范的意见。还有诊疗记录中存在的一些出入之处。在鉴定结论以及专家意见出来之前,谁的意见更接近于实际情况,这仍然只是一种观点。
把目光从这个个案上移开,就会发现一个更加普遍的结构上的问题。汪女士最初放下的戒心,并不是因为金某某身份的伪装所造成的。他自称自己是芜湖一所大学的老师,同时又是诊所负责人的一名医生,这样的高校教师和医生双重身份,在公众面前就显得很突出。而这位女性患者把身体边界交给医生的行为,则更加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乳腺结节的触诊本身在医学上是有依据的,但是问题出现在了私人诊疗的空间里,权威的身份和弱势的病人之间存在着极大的权力不平等,而在很多基层诊所中出现的第三方陪同、同性别的医护人员在场等保护性的措施,在大量的基层诊所中都存在。几乎是空白。把信任当作唯一的防线的时候,越界的行为就会有生长的空间。
类似的信任错位并不是孤例,在医患之间那条隐私边界上,经常只隔着一层薄薄的窗纸:一边是患者因为疾病而自然放下戒心,另一边则是利用诊疗之名进行越界的空间。近几年来,多地出现了患者在接受诊疗过程中感觉受到冒犯的争论,而争论的核心并不是某一次的操作,而是长时间的一对一、没有旁观者的接触,是怎样一步一步模糊掉边界。这样的事情一而再地告诫我们,保护病人不能仅仅依靠一句提醒,还需要把第三人在场、记录可以追溯等制度落实到每次诊疗中去。
案件还没有到得出结论的时候,警方和卫生部门的调查还在继续中,诊疗记录版本的不同、生物检材鉴定的结果都会成为之后定性的重要依据。对于走进诊所的普通民众而言,在此时可以做的事情有以下几点:注意并保存好自己就诊时所开具的各种医疗证明以及费用收据等资料,并且一旦发现这些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时候,要立即向有关方面提出质疑;涉及到个人隐私部位的检查时,主动要求有第三方在场监督,这是制度赋予权利不是多心,发现异常要立即向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报告,不能等到身体和证据都冷却下来再去做。真正能够保障就诊安全的,并不是只有患者的单薄信任。
参考信源:马鞍山雨山警方通报、澎湃新闻、新京报、腾讯新闻、国家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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