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乐东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林某某受贿一案。乐东县纪委监委组织80余名领导干部到场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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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某在担任乐东县万冲镇人民政府人大主席、乐东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名个体商人在工程承揽、树苗采购、人员聘用、林地规划调整、土地承包等事项上提供便利,单独收受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共计265.5万元人民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林某某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林某某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将依法择期宣判。

来源:乐东法院

编辑:戴玉春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