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汤鹏律师凭借对赠与合同纠纷中“承诺效力”规则的精准把握,在当事人全额返款诉求面临法律障碍的不利局面下,果断调整诉讼策略,将“行使撤销权”转为“主张履行承诺”,最终获得法院判决支持返还三十万元的胜诉结果,为同类案件的代理提供了全新思路。
案件概述
巨额赠与引纠纷,常规路径难破局
本案为一起典型的恋爱期间赠与合同纠纷。当事人在交往期间通过微信向对方累计转账逾百万元,后因感情生变,要求对方全额返还。对方以“赠与财产权利已转移,无权撤销”为由拒绝返还,并主张所有转账均属恋爱期间的一般无偿赠与,不具备法定撤销情形。
从法律层面看,赠与合同一旦成立并履行完毕,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空间极为有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方可撤销赠与,本案款项早已完成交付,任意撤销权已丧失法律基础。而法定撤销权则需满足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等特定情形,适用门槛极高。若沿袭常规诉讼路径,当事人诉求面临较大法律障碍。
律师介入
深入研判证据,锁定关键突破口
汤鹏律师接受委托后,并未急于主张行使赠与撤销权,而是对案件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与深度研判。在审查证据时,汤律师敏锐捕捉到一份关键录音资料——交涉过程中,对方曾明确作出“同意退还现金及微信中存款三十万元”的承诺。
这一发现为案件走向带来了根本性转机。汤律师判断,虽然赠与撤销权的行使存在较大障碍,但对方“同意退还”的承诺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构成一项独立、有效的民事承诺。基于此,汤律师果断调整代理方案,放弃对抗性较强的“撤销权”主张,转而围绕“履行承诺”构建诉讼策略,将案件核心从“能否撤销赠与”转换为“是否应当信守承诺”。
精准破局
转换诉讼思路,以承诺为矛破赠与之盾
案件移送管辖后,汤鹏律师向法庭明确提出:本案不应围绕赠与行为的可撤销性展开,而应聚焦于对方“同意退还三十万元”这一承诺的法律效力。汤律师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第七条关于自愿原则与诚信原则的规定,指出被告既已作出真实有效的退款承诺,就应当恪守诺言、依约履行。
这一策略巧妙绕过了赠与合同撤销权的举证难题,将争议焦点从法律适用层面转移至事实认定层面——无需证明对方存在法定撤销事由,仅需证实“承诺存在且尚未完全履行”。证据链条清晰扎实,为后续庭审奠定了坚实基础。
庭审交锋
证据链环环相扣,对方抗辩未能动摇
庭审过程中,对方代理人提出案涉转账均属恋爱期间一般无偿赠与,已完成权利转移,不具备撤销条件。汤鹏律师则紧扣“承诺履行”这一主线,以录音资料为核心证据,结合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明细等辅助证据,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闭环,清晰还原了对方曾主动同意退还的事实经过。
针对对方主张的“赠与不可撤销”抗辩,汤律师指出:本案并非主张撤销赠与,而是要求履行已经作出的还款承诺。诉讼请求的性质不同,法律适用的逻辑亦不相同。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同意返还原告现金及微信中的存款30万元”的承诺不违反法律规定,系有效承诺,应予恪守。
胜诉落地
三十万元获全额支持,专业判断终成胜局
法院最终采纳了汤鹏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作出退款承诺后应当依约履行,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退还原告三十万元,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对于原告主张的其余部分,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未获支持,但三十万元诉请得以全额实现。
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律师在案件代理中战略选择的重要性。面对法律障碍,汤鹏律师并未固守常规思路,而是通过深入挖掘证据价值、精准重构诉讼逻辑,将“不可撤销”的僵局成功转化为“应当履行”的突破。
从赠与撤销权的法律障碍到履行承诺的制度保障,汤鹏律师以专业洞察力重新定义了案件走向。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理念,在每一案件中力求寻找最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诉讼路径。本案的成功代理,再次验证了深耕专业、灵活应变的法律服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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