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一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公示。
经查,当事人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于大同镇天邻村岭脑岽山场占用 960 平方米林地修建凉亭及附属设施,属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责令当事人一年内限期恢复林地原状,并处罚款 9600 元。
近日,长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一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公示。
经查,当事人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于大同镇天邻村岭脑岽山场占用 960 平方米林地修建凉亭及附属设施,属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责令当事人一年内限期恢复林地原状,并处罚款 96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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