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苟富贵,勿相忘”。
仁寿郭某某自以为觅得一条 “生财之道”,不仅自己铤而走险,还不忘拉上兄弟一起干。 可这所谓的 “拉兄弟一把”,到头来却变成了“送兄弟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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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仁寿公安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中,成功查处一起非法买卖电话卡案件,查获违法行为人3名。
第一幕|郭某某的 “致富密码”
2026年5月31日至6月6日,郭某某受王某某指使,先后在富加镇联通营业厅、谢安镇移动营业厅办理5张电话卡,随后将卡片交给王某某用于非法活动,从中非法获利1350元。
尝到 “甜头” 的郭某某,觉得这份钱财来得轻松快捷。想着独乐乐不如众乐乐,便把这条 “门路” 介绍给自己的好兄弟。
第二幕|“好路子” 拉兄弟踩进违法泥潭
郭某某将朋友张某某(化名)介绍给王某某。在王某某的指使下,张某某同样在富加镇、谢安镇办理5张电话卡,交由王某某流转,被用于各类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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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郭某某、王某某、张某某(化名)均已被仁寿公安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别信 “办卡就给钱” 的天上馅饼,馅饼之下全是陷阱! 你卖出去的每一张电话卡,背后都可能连着电信诈骗、洗钱犯罪,牵扯的是受害群众的血汗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及相关规定:
非法出租、出售、出借电话卡、银行卡——轻则行政拘留、罚款,重则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俗称"帮信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守好自己的卡,管好身边的人,这才是真正的 “苟富贵,勿相忘”。
(仁寿县公安局 赵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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