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完善治理结构,提高重大决策质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绩效。该细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细则明确,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委员会由三名及以上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委员及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委员会下设战略与 ESG 工作组,由公司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工作。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经营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审议意见;定期分析评估资本管理情况,研究资本规划和资本补充计划;研究重大股本权益性投资方案;研究 ESG 目标和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识别和监督重大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采取应对措施;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 ESG 工作方案、报告等;审议其他 ESG 相关重大事项;定期检查、监督和评估经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ESG 管理情况和重大投资方案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决策程序方面,战略与 ESG 工作组负责前期准备,组织编写会议文件,包括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ESG 实施计划和报告等。工作组对资料进行整理初评后,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由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后召集会议。 议事规则方面,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由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召开。会议需提前五天通知,特殊情况下经全体成员同意可豁免。会议须由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至少十年。 此外,细则规定了保密义务、关联关系回避、列席人员等事项。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