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江歌妈妈江秋莲发文《十年回望:写给我的女儿江歌》,长文中回顾了2015年4月江歌远赴日本留学,2016年11月3日,江歌妈妈得知女儿遇害,随后开启漫长的维权路途。

江秋莲回忆,2019年10月28日,她起诉刘暖曦(刘鑫)案正式立案。2022年1月10日,江秋莲拿到一审判决书。2022年12月31日,拿到二审判决书。刘暖曦(刘鑫)又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再审的结果,依然是江秋莲胜诉。

江秋莲在文中写道:“心中纵有万千遗憾与悔恨,我从未停止对女儿的思念。时光匆匆走过整整十年,我把这些心里话写下,以此纪念十年前,我和女儿在日本相见的这一天。”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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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0日上午,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山东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综合考量本案的事发经过、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法院对江秋莲主张的有证据支持的各项经济损失1240279元,酌情支持496000元。对于江秋莲主张的其他经济损失,不予支持。本案中,江歌在救助刘暖曦的过程中遇害,江秋莲失去爱女,因此遭受了巨大伤痛,后续又为赴国外处理后事而奔波劳碌,而刘暖曦在事发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了江秋莲的情感,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法院根据行为情节、损害程度、社会影响,酌情判令刘暖曦赔偿江秋莲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刘暖曦提出上诉。

2022年12月30日,澎湃新闻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当日对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鑫现已改名刘某曦。二审案件受理费10760元,由上诉人刘鑫负担。判决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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