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夏家店乡水泉村村民反映,2010年当地以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园区为名,仅凭一份征地通告即征收该村一至四组村民承包耕地约1200亩,当时无任何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被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先批复后征收”规定。此前,村民多年举报主要围绕林带补偿款一事展开。
仅凭一纸通告征千亩耕地 无批复被指严重违法
2010年2月3日,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征地通告》,决定征收夏家店乡水泉村一至四组村民承包耕地约1200亩,用于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园区。八天后,水泉中小企业创业园区管委会与村民签订《征用土地协议书》,开始实际征地。
村民指出,2010年启动征地时,未取得任何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仅有一份征地通告。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土地须经依法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村民质疑,该征地项目不属于国家重点项目,松山区政府发布征地通告的依据何在,并要求追究2010年主管土地的区领导和乡领导责任。
此后,根据村民提供的材料,最早审批件为内政土发〔2011〕310号,批准征收约110亩。2012年至2023年间,自治区政府分九个批次陆续批准,累计批准征收约66公顷,折合近千亩。村民认为,后续审批不能改变2010年未批先征的事实。
2023年下发的内政土发〔2023〕37号文件强调:“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该表述引发村民对补偿安置落实情况的关注。
集体补偿款被指侵占
2010年征地范围内包含三条林带,其中一条由时任村主任王某宏等人承包。村民反映,征地时王某宏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合同约定,将本应归村集体所有的林地补偿款的60%取走。村民指出,根据合同约定,林地补偿款属于村集体,不属于承包人。
乡纪委处理遭质疑 被指篡改合同条款
2012年,村民向夏家店乡纪委举报,未获处理。2013年,村民向内蒙古自治区巡视组举报,案件转交松山区纪委后再次下转至乡纪委。村民反映,乡纪委办案人员在处理中将合同条款中“变卖树木所得”的四六分成,曲解为“林地补偿款”的四六分成,致使村集体利益受损,并认为办案人员充当了被举报人的“保护伞”。
2013年6月,夏家店乡人民政府发布调查报告,对村民举报的十四项问题均予否认,称补偿款按合同六四分成、村财务收支平衡。但该报告由乡政府出具,而征地工作由乡政府主导,报告出具单位与征地实施单位为同一主体,其中立性在部分村民中存在争议。
村民寻求独立调查 追责诉求明确
村民称,多年来已先后向乡党委政府、松山区纪委、赤峰市纪委、自治区纪委及中纪委反映情况,实名举报人多次往返各级部门。他们要求对2013年6月17日办理此案的乡纪委人员追责,追回村集体应得的补偿款,并追究2010年发布征地通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截至发稿,水泉村部分村民仍在通过多种途径主张权益,希望有关部门对2010年以来的征地行为进行全面、独立调查,依法确认征地程序是否合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公平补偿权。松山区政府、夏家店乡政府及园区管委会未作进一步回应。事件进展将持续关注。
注:本文根据水泉村村民提供的材料及举报内容整理,旨在呈现村民反映情况,相关事实未经独立核实,不代表本账号观点。如有不实之处,请及时联系更正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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