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文为当事人胡某的自述材料,反映其名下企业征收补偿争议及多年维权过程。文中数据、事实均来自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及陈述,未经本平台独立核实,不代表本账号立场。
【当事人自述】我是宣城市宣州区经营户胡某。2007年,我名下约3700平方米综合性商业物业德胜山庄因当地行政中心建设项目划入征收范围。十八年来,我持续通过反映、协商、申诉、法律诉讼等法定渠道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相关补偿争议至今未能得到妥善解决。现公开自身维权经过与核心诉求,期待有关部门予以重新核查、公允处置。
一、同一征收项目,三档补偿标准差距悬殊
据我本人掌握的材料显示,宣州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项目征收周期为2007年至2018年。本次征收为同一项目、同一地块、同类商业属性物业,由同一征收主体、同一家评估机构负责评估,但不同签约时段的补偿标准差距极大:本人名下德胜山庄补偿单价约3198元/㎡;相邻束某户简易铺面补偿单价13460元/㎡;片区其余被征收户补偿单价约16000元/㎡,本次整体拆迁范围总面积约30000平方米。
涉事物业德胜山庄坐落于宣州区东桥工贸区卜村路,拥有国有出让土地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07.87平方米,配套客房、桑拿、餐饮、专属停车场,产权证照齐全,是片区内配套完善、正常经营的综合性商业体,2007年被正式划入征收红线范围。
针对本次征收补偿定价,全过程先后形成三份差异显著的评估报告:
2005年,我自行委托宣城金桥估价机构评估,物业总价1140.6万元,仅用于企业内部资产盘点,不作为征收定价依据;
2007年4月,征收方单方委托同一家机构评估,估价时点为2007年4月23日,报告应用有效期至2008年4月22日,房产土地评估值909.4314万元,我当时明确不予认可。依据房地产估价相关规范,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不超过一年,2008年9月双方签约时,该评估报告已超期5个月;
2008年8月,我另行委托具备合法资质的安徽中信评估机构评估,包含全套装修、经营配套设施在内,物业市场总价为1631.08万元,该评估结果最终未被征收方采纳。
2008年9月18日,双方签订货币补偿协议,总补偿金额1212.4874万元,其中装潢、停产停业、过渡补助等附属补偿合计303.056万元。据我核算,本次补偿沿用超期的2007年评估数据,物业折合补偿单价约3198元/平方米。
同片区束某户房产于2012年完成征收,该物业为两间三层无任何内部装潢的简易铺面,占地67.39平方米、建筑面积202.3平方米。经同一评估机构测算,叠加各类附属补助后,实际总补偿272.0352万元,折合单价约13460元/平方米。
一套配套齐全、正常运营的大型商业物业,补偿单价仅为同片区无装修简易铺面的四分之一,巨大的价差,是我多年质疑本次征收补偿公平性的核心依据。
二、签约后房屋长期未拆被占用,企业停摆、家庭陷入困境
据我本人经历,2007年6月起,相关单位未与我签订任何场地使用协议,便直接进驻德胜山庄办公,导致企业全面停业、员工全部遣散,经营性收入彻底中断。双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案涉建筑并未按征收规划拆除。据我留存的现场照片、多年电费缴费记录佐证,该物业长期被相关单位占用办公,水电账户至今仍登记在原企业名下。
因本次征收导致企业骤停、经营彻底终止,补偿款项无法覆盖企业经营及项目周转产生的全部债务,后续我因相关债务纠纷承担法律责任,服刑期间因先天性心脏病、高血压等基础疾病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家庭也因此遭遇重大变故,原本被录取的子女因家庭彻底失去经济来源无奈辍学,家中长辈、配偶常年患病,缺乏稳定医疗保障,本人累计对外欠款789万余元,两套自有住宅全部用于抵押周转,家庭生活陷入极大困境。
三、十八年持续依法维权,核心诉求始终未变
自2013年起,我持续向各级相关部门、信访机构提交书面诉求材料,主张参照2012年同片区束某户的补偿单价,结合2008年本地市场行情重新核算补偿,补齐差额。据我参与协调的过程所知,相关工作人员曾在协调会上认可评估报告超期、两户补偿价差悬殊等客观事实,但始终未出台具体的增补补偿方案。
2014年,我通过法定渠道提交申请,主张自身签约时已处于经营停滞、资金链完全断裂的被动困境,本次补偿依据失效评估报告、片区补偿标准严重失衡,依法要求重新核算、追加补偿。我所提供的评估机构书面说明明确,不同估价目的会导致评估数值产生巨大差异。此后多年,我持续委托律师,通过仲裁、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主张本次征收补偿的程序合规性与结果公平性。
在多轮调解过程中,我先后提出三套合理处置方案:一是参照束某户补偿标准足额增补差价;二是作废超期评估定价,重新委托异地评估机构或本地多家机构综合评估定价;三是最低追加补偿1227万余元,作为底线诉求。以上方案均未被采纳。沟通中,相关方面明确增补补偿金额不超过400万元的处理基调。在长期维权无果、生存压力巨大的情况下,我无奈签署调解及仲裁相关文书,最终实际增补补偿396.7709万元,折合每平方米增补约1070元。
我个人始终认为,本次调解结果未能弥补巨大的补偿差额,无法体现征收公平补偿的法定原则,当年签约、调解签字均系迫于生存压力,不认可该文书可以彻底了结本案全部征收补偿争议,至今仍希望主管部门重新全面核查案件事实,公正处置历史遗留问题。
据我转述,征收相关部门曾作出回应:两户征收时间间隔四年,本地房价自然上涨是价差主要原因;2007年评估结果经区级集体会议审定;当年片区仅两户达成签约,可佐证2008年定价符合同期市场行情。以上回应内容未经独立核实,截至目前,相关部门未针对我的核心争议作出细化公开答复。
四、结语
十八年来,我穷尽信访、协商、仲裁、诉讼等全部法定维权渠道,始终无法得到合理答复:配套齐全、规模三千余平的正规经营性商业物业,补偿标准为何远低于同片区简易毛坯铺面?超期失效的评估报告能否作为合法定价依据?同一片区征收项目,补偿标准是否应当横向平衡、公平统一?征收规划落空、房屋长期被占用使用,原有补偿协议的定价基础是否仍然成立?
公平补偿是国有土地征收的法定核心原则,严格把控评估时效、平衡同区域补偿标准、保障被征收人自愿签约权利,是征收工作的基本程序要求。本案存在的多重争议,以及本次征收给个人事业、家庭带来的不可逆影响,折射出早年征收工作存在的完善空间。我将继续依法依规申诉,期待职能部门全面核查全部书证、物证,结合当年市场行情、评估瑕疵、房屋长期被占用等客观事实,依法依规作出公允处置,维护普通经营者的合法财产权益。
声明:本文为当事人胡某自述,内容基于其提供的书面材料及陈述整理,未经独立核实。文中涉及的数据、主张及对相关单位行为的描述,仅代表当事人观点,不代表本账号立场。相关争议应以有权机关的最终认定为准。发本文,旨在呈现当事人长期依法维权的客观过程及诉求,推动征收补偿领域相关问题的关注与讨论,不预设任何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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