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科伦药业(002422)发布公告,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公告显示,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原规定执行。 公司表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相关项目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科伦药业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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