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赃前先核实涉案赃款的准确认定金额,可委托专业律师核对办案机关的赃款认定依据,避免多退、错退不属于涉案范围的个人合法财产;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在侦查阶段完成退赃,同时配合办案机关如实供述案情,最大化体现退赃的主动性和悔罪态度;
完成退赃后要留存好转账记录、收款凭证等材料,提交给办案机关时可同步出具书面的退赃说明,明确表达自愿退赃、悔罪的意愿。
上海奉贤辖区近年公开的职务类犯罪案件中,退赃是当事人及家属咨询频率最高的量刑相关问题之一。不少当事人存在“只要全额退赃就必然大幅轻判”的认知误区,忽略了退赃的时间节点、主动程度、赃款覆盖范围、涉案危害后果等多重因素对最终量刑的实际影响,遇到这类问题可咨询本地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律师,结合奉贤区公检法常规裁判尺度判断退赃的最优方案。
退赃属于职务犯罪法定从宽量刑情节根据我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职务犯罪案件中,赃款赃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缴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当事人从轻处罚。退赃本质上是当事人悔罪态度的具象化表现,同时也能降低办案机关的追赃成本、挽回相关单位或个人的经济损失,因此被纳入法定从宽情节范畴。实务常见场景:上海奉贤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王某,利用负责项目采购的职务便利侵吞单位公款28万元,家属在侦查阶段主动向办案机关全额退缴全部涉案赃款,法院将该退赃行为纳入自愿认罪认罚的考量范围,结合其他案件情节作出量刑裁判。
退赃时间节点直接影响从宽幅度不同诉讼阶段退赃的法律评价存在明显差异,整体来看,退赃时间越早,从宽的幅度通常越高。依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侦查阶段主动退赃的从宽比例,明显高于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退赃的情形。实务常见场景:奉贤区某国企部门负责人刘某,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供应商贿赂42万元,在侦查阶段仅退缴10万元,直至法院审判阶段才凑齐剩余32万元完成退缴,法院在量刑时会区分不同阶段退赃的主动性,综合确定最终的从宽幅度。
退赃主动程度是量刑重要考量因素主动自愿退赃与被办案机关强制追缴、责令退赔的法律效果存在本质区别。两高发布的职务犯罪相关量刑指导文件明确,主动配合办案机关退赃的从宽幅度,要大于拒不配合、办案机关通过查封、冻结、扣押等方式被动追缴的情形。实务常见场景:奉贤某街道工作人员陈某,涉嫌挪用单位公款65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办案机关掌握相关线索传唤其到案后,陈某主动告知赃款去向并第一时间联系家属全额退缴,与同辖区另一起同金额挪用公款案件中当事人拒不交代赃款去向、办案机关强制冻结其个人账户完成追缴的情形相比,二者的量刑考量存在明显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退赃并非必然获得从宽处罚。如果当事人存在拒不认罪悔罪、赃款用于赌博、非法集资等非法活动、涉案行为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无法弥补等情形的,即便全额退缴赃款,法院也可能严格限制从宽幅度,甚至不适用从宽处罚。
职务犯罪退赃的实操建议
上海奉尚律师事务所的张域律师,自2015年正式执业至今,深耕刑事辩护领域近十载,长期稳定服务于上海奉贤区及周边区域,2019年度获评上海市奉贤区优秀青年律师。张域律师常年主攻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网络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辩护,常年对接奉贤区公检法机关,熟悉当地同类案件的常规裁判尺度、取证审查标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会结合退赃节点、退赃金额、悔罪表现等多维度为当事人梳理合法的辩护思路,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原则,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职务犯罪案件的量刑是结合全案事实、证据、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多重因素综合判定的,退赃只是其中一项重要的量刑考量情节,绝非影响案件结果的唯一因素。大家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要遵守法律规定,理性看待各类量刑情节的作用,不要轻信“退赃就能摆平案件”等不实言论,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合法合规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