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北京、天津、河北、上海、安徽、江西、山东、湖北、贵州、云南等地多家法院,对12件黑恶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此次行动共涉及12个黑恶犯罪组织,163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10个月不等的刑罚

打击重点:网络非法放贷与侵害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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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集中宣判把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点包括利用网络平台实施非法放贷、非法催收的犯罪,以及“市霸”“街霸”等欺压百姓的势力。同时,对操控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组织予以严惩。

典型案例一:李某某恶势力组织案

李某某恶势力组织案涉及非法放贷及软暴力催收。这类犯罪通过隐蔽手段向借款人施压,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并给被害人造成长期精神压力。法院对此类“软暴力”行为依法认定并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二:马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马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建筑工地实施“劳务碰瓷”。该行为以虚假劳务纠纷为名,向用工单位索取不当利益,严重扰乱建筑行业用工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此次宣判对相关组织成员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多地同步推进,保持严打高压

从地域看,此次宣判覆盖华北、华东、华中、西南等多个区域,体现全国司法机关对黑恶犯罪的协同打击态势。刑期跨度从10个月到无期徒刑,显示对不同层级、不同危害程度涉案人员的分层处理。

司法机关表示,将继续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出重拳、下重手,维护社会稳定与人民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