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股票账户交给别人操作,最后出现大额亏损,是一种并不少见的纠纷。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他替我炒股,把钱亏了,就应该赔。”
但法律上并非如此简单。
一、正常股市亏损,不当然由受托人承担
《民法典》第919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如果双方约定由受托人负责股票操作,但投资风险仍由委托人承担,那么股票因正常市场波动造成的损失,不能仅凭亏损结果要求受托人赔偿。
2025年常熟市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件中,投资人委托他人操作300万元股票账户,后来账户剩余资产只有110余万元。投资人认为受托人操作不当,要求赔偿188万余元,但法院最终认为其没有充分证明受托人存在违约或者过错,驳回了诉讼请求。
二、受托人有过错,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929条规定,有偿委托中,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无偿委托中,受托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也可能承担责任。超越委托权限造成损失的,同样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委托人已经明确要求止损,受托人仍然继续操作;或者双方约定不得融资,受托人却擅自进行融资交易,这些都可能成为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
三、双方约定亏损比例,也可能成为法院判断责任的依据
实践中,有投资人与受托人通过微信约定盈利分成,同时约定亏损按照一定比例承担。后来受托人拒绝承担亏损,法院最终依据双方约定判令其承担相应比例。
所以,没有正式书面合同,并不代表所有约定都无法证明。
四、把证券账户交给别人,本身就存在风险
《证券法》第5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不过,违反证券账户管理规定是否必然导致民事合同无效,需要结合具体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判断,并不能简单得出“账户借出去了,合同就全部无效”的结论。
因此,委托炒股发生纠纷后,最重要的不是只看亏损金额,而是把双方的约定、实际操作、账户流水以及受托人的具体行为还原出来。
股票亏损是结果,受托人的责任则需要法律上的依据。
作者简介:陈刚,十余年资产管理行业从业者,曾任职期货机构与金融科技公司,关注企业财务与资金流转。现从事法律工作,分享商事争议解决中的实务观察与行业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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