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方清

昨天我写了篇《湖南店主扶人遭索赔事件,必须让勒索者付出代价!》,意在结合事件后续动态表达一个朴素观点,即:

既然司法部门已经明确作出店主无责的结论,那么离世老人家属以闹创收的行为就不再停留在道德层面,而是上升为法律问题。

死者家属张口就要10万元,且威胁抬棺堵店,最后得手1.9万,这完全可按敲诈勒索或者寻衅滋事追究其法律责任,责令其向受害人全额退款!

因为要使世道变好,必须“扬善”与“惩恶”一起抓,且两手都要硬。

没想到今天便有好消息传来,据九派新闻:26日下午,死者家属已将19000元转回到了店主肖爱华儿子的账户。在当地有关部门见证下,双方还签署了一份新的《见证书》。死者家属表示,已认识到接受这一补偿的不妥之处。

死者罗某儿子称,一家人通过这几天的事情,逐渐对法律有了更深的认识:“没有过错,是不需要赔偿的,我们如今认可这一点。对给网友带来的困扰、占用的公共资源,深感抱歉。”

26日16时55分许,罗某家属将19000元转回到了肖爱华儿子的账户,备注上写着:“退还人道主义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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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可以说当事双方自事发以来的所有分歧争议都得到公平妥善解决。

至于期间曝出的双方叙述细节差异以及死者亲属表示“1.9万元我们不可能退,如果要退,当初就不会找她赔偿”等言辞,已不再具有讨论价值了。

与此同时,湖南祁东金泰米业总经理龚胜利近日专程走访慰问牌店老板肖女士一家,为他们送上了2万元慰问金。

罗永浩公开表示和朋友一块凑10万元捐助给帮扶老人被索赔的店主,26日罗永浩方以银行转账给店主的方式完成10万元捐助。

这些都给该起事件增添了不少温情与亮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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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另一方面,事件往下的压力,可能会传导到相关基层部门。

迄今介入事件并作公开表态的当地基层部门有三个:

一是祁东县司法局,于 8 月 24 日正式介入调查,8 月 25 日对外确认:老人系自身基础疾病突发离世,与店主救助行为无因果关系。司法局认可基层调解是柔性化解民间纠纷的常规方式,但也坦言基层调解在把握“无责者不吃亏”的尺度上存在现实难点。

二是辖区派出所,通过媒体说明:前期 1.9 万元属调解下自愿支付的人道补偿,非侵权赔偿;若对结果有异议可提起民事诉讼。

三是洪桥街道上正社区,在派出所调解期间提出自愿补贴店主 1.9 万元,以弥补其因纠纷被迫支付的人道主义补偿款;当时店主家属表示接受该方案,主因是避免持续消耗精力、缓解老人健康压力。上述社区表态虽见诸媒体,但无后续动态发布。

从以上情形不难看出,湖南这起“店主扶人遭索赔事件”,起初双方达成所谓“ 1.9 万元人道赔偿”,正是办案部门主导并调停的结果。

但调解成功不等于处理正确,令人担心的不只是这一笔转账,而是"花钱息事"成为一种惯性和常态。

其实公众更期待解答的是:店主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双方责任如何划分?今后遇到类似情况,普通人到底该怎么办?

诚如人民日报评论指出,在鼓励助人为乐这件事上,法律边界不能被"人道主义"四个字模糊。

因此,在湖南“扶人店主”1.9万元获退回,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后,往下的压力势必传导到相关基层部门。

尤其面对死者家属作出“没有过错,是不需要赔偿的”醒悟和退款举动,参与处理该案的当地社区、派出所、司法局当下又该作何感想。

他们可会扪心自问:

是否放松原则立场、习惯于和稀泥式调解办案?

是否动辄慷纳税人之慨、依仗财政出钱“摆事”?

是否为图表面政绩与安宁,不惜掩盖甚至美化身边的小丑小恶?

摊开更长的时间轴来看,无论二十年前的“彭宇案”,还是今天的“店主扶人遭索赔”,虽然严格来说都算不上什么大要案,但留给社会和人们的冲击、教训与思考,都极为深切。

而导致这种结果的恰恰并非相关当事人本身,而更在于那些负有管辖和处置责任的基层部门。

《易纬》有云:“正其本而万物理,失之毫厘,差以千里。”

因此,再借用人民日报相关评论中一句点睛之语:

有责依法担责,无责理直气壮。

保护善意,法律不能和稀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