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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想要了解一起执行案件的款物流转情况,院长、分管副院长、执行局长、执行团队长、执行员只要打开办公桌上的电脑,案款收支、进出账明细一清二楚。

“我们直面执行财产处置监管松散、案款流转节点繁杂、廉政风险点位较多、流程管控标准不一等执行顽疾,以集约数字化改革突破口,打破办案、查控、财务、处置各环节信息壁垒,搭建起‘一平台统揽全流程、双线轨严管钱与物、多节点预警堵漏洞’的执行款物闭环管理模式,推动执行案款监管从严从细。”梁园区法院院长张倩说。

三张报表推动执行案款安全高效运转

案款是执行的生命线,能否对案款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案款是否安全、高效运转决定了执行规范是否真正落地见效。在案多人少基本现实情况下,承办人办理执行案件动辄四五百起,而每一起案件往往有多个账户被冻结,承办法官有时难以对每一起案件、每一个银行账户进行逐日、逐条查看。案件是否有款项进账、款项是否足够清偿、哪些款项进账后尚未及时扣划、哪些款项则是扣划后在执行款专户中尚未发放?这些是执行案款领域的个性问题,但又是法院执行中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

款项未及时冻结会导致申请执行人权益受损,扣划后未及时发放不仅有违程序要求,更是执行领域廉政风险高发阶段。为进一步提升胜诉当事人权益兑现效率,消除执行廉政风险点,梁园区法院创新设计案款监管三张报表,并由执行指挥中心专人提醒督办,针对有余额未冻结、冻结后未扣划、扣划后未发放三个阶段的案款状态逐日提取数据、逐日核查反馈,对不合规案款严防死守,将案款领域的精力不及、粗心大意、吃拿卡要的错误扼杀在萌芽状态。

梁园区法院立足执行案款精细管理长效化要求,通过打造具有“案款智能校验、三阶段台账监管、逾期预警清理”三项特色功能的智能化平台,将案款到账认领、核算扣划、审批发放、滞存款清理全部置于线上监管之下,以优质高效案款管理提升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以数字化革新筑牢案款管理廉政防线。截至2026年7月31日,梁园法院共发放执行案款3.26亿元,发放平均用时8.5天,执行案款效率进一步加快。

三次集约助力财产查控处置提速增效

在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清偿债务后,仍不足以足额清偿全部债务的,则需要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在以往执行过程中,往往由各执行实施团队对自己名下案件单独发起查询、线下财产单独查封和处置,传统方式工作效率低、财产处置流程拖延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制约了财产查控处置的效能,导致案件办理效果和效率不佳。

为彻底改变以往财产查控处置中存在的分散登记、效率低下、监管缺位的粗放模式,梁园区法院执行局探索财产集约精细化管理新模式,通过三次集约,以线上建档、节点预警、分类监管、全程留痕自主改革举措,把每一件查封财产纳入平台可视可控体系,用流程刚性约束堵塞财产流失、处置拖延、程序瑕疵各类漏洞。

(一)第一次集约在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的次日,即启动总对总集约统查机制,由专职集约查控小组统一线上查询、额度内冻结财产;冻结操作完成后,集约组3日内完成被执行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以及申请执行人受理告知文书全套送达工作,所有回执材料实时上传电子卷宗归档留痕,从制度层面杜绝财产被转移隐匿、文书送达超期违法两类高频问题。

(二)第二次集约针对线下财产进行统一查询查封。执行案件立案后,由集约查控小组外勤人员集中对商丘市辖区内的不动产、车辆、公积金等进行线下集约查询和查封。查封后的第一时间,在卷宗平台建立电子财产档案,由专人将财产位置、数量规格、首封和轮候顺位、抵押优先权、查封到期日期等10余项关键信息完整录入标注,便于后期针对不同性质、不同特征的财产进行分类管理。

录入信息后,执行案件承办人对于每一案件下的财产数量、可供执行财产情况、无法处置财产信息有了具体抓手。同时,执行局长等院领导可即时查看各团队财产查控及处置详情,对于查封临期、长期搁置未处置财产可向承办人逐案督办、监管。通过财产临期预警提醒和专人逐案销号督办,彻底解决查封遗忘、到期脱封、资产闲置不处置等管理短板,杜绝案件立案后拖延执行、消极执行和选择性执行的执行财产处置顽疾。2026年1-7月,对1842起执行案件、4300件财产进行查控登记,优化财产查控处置方式。

(三)第三次集约。通过线上、线下两次集约后,可执行而未执行财产基本可以防范杜绝,但仍存在两次几次集约后申请执行人新提供的其他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报告的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这两类财产信息由各承办人掌握并推进,为有效防止该类财产未穷尽执行措施而“带财结案”,梁园法院启动第三次集约程序。执行实施团队内设立内勤岗位,承接执行指挥中心派发的督办事项并集约核查案件财产信息。一是统查财产实际冻结状态。足额冻结的提醒扣划结案;非足额冻结的提醒启动财产处置程序。二是统一制发责令限期履行裁定书。针对民事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支付令、公证债权文书等执行依据案件,统一制发责令限期履行的执行裁定书,为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时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线索。三是针对不同财产进行差异化监管。利用二次集约时录入的财产信息,首封财产对查控、评估、腾迁、挂拍、拍卖、交付、案款发放等关键节点实施全程监控,确保各环节规范推进、无缝衔接;抵押权财产或轮候财产重点跟踪商请函、执行移送函、参与分配函等法律文书的流转进度,防止资产流失。四是结案环节扎口审核结案。由内勤专员把好结案第一道关口,避免不合格卷宗完成报结,部分财产未及时处置而“带病结案”。

由执行指挥中心实时查看、详细统计各处置环节下的财产数量与分布情况,各执行团队的财产处置进程,通过报表一目了然查看财产首封、轮候、抵押状态,并可实现超期节点督办,提升财产处置管控效率与执行规范化水平。

完善双终续管机制保障已结案件有序运转

终本终结案件结案后,部分承办法官因退休、调离等原因无法继续承办原案件,实践中申请执行人申请续封续冻、开具律师调查令等续管事项无人对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或提供财产线索无人负责。为彻底扭转上述现象,梁园区法院执行局于2024年专门设立终本续管团队,2025年设立终本终结案件续管中心,逐步建立和完善终本终结案件续管机制,并安排业务能力强、工作积极性高的员额法官担任续管团队团队长,续管团队成立以来,续管事项维护、恢复执行案件办理两大职责高效完成。

(一)创新事项及案件分配规则。为避免人为分配案件而互相推诿、无人负责情况出现,在运行中,梁园区法院执行局创设“以案定人、以号定责”续管规则,即不区分续管事项类型,统一依据案件尾号将终本终结案件与10个续管小组一一对应。凡申请续管事项,均通过该续管规则确定联络人并在续管中心大厅公布,续管小组全程负责腾退房屋、续行查封冻结、定期扣划、到期债权执行、制发商请移送函、参与分配函、拘留、拘传、财产调查、开具律师调查令、执行悬赏手续办理、财产解封、异议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执转破、拒执线索移送等全部续管事项。截至2026年7月31日,共接收续管事项4500件,维护完成4019件,维护率89.31%,从制度设计上杜绝因原案承办人退休调离而导致与续管人员断档情形出现。

(二)阳光执行双线公开促公信。梁园区法院执行局坚持将公开贯穿执行全过程,以公开倒逼规范执行、以公开赢得群众信任。一是全面推广线上公开平台。 积极落实河南省高院部署,全面推广“豫法执道”执行公开小程序,立案后向申请执行人送达小程序操作指南,安排专人告知注册使用的注意事项。2026年执行案件已全部纳入公开范围,案件注册占比达82.68%,当事人注册后即可实时查看本案承办法官、各执行节点、财产查控信息、案款到账及发放、强制措施等情况。二是完善线下公开设施。 设立执行自助查询终端机,当事人持身份证即可查阅本人案件卷宗材料,同步完成适老化改造和人性化适配,作为公开小程序的有益补充,方便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使用。畅通监督参与渠道。 专门设立周三执行局长接待日,今年以来已接待来访群众127人次,实质化解信访问题43件。将主管院领导及纪检举报电话对外公开,主动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监督,形成“线上可查、线下可看、诉求有门、监督有路”的全方位公开格局。

通过上述举措,梁园区法院执行局有效破解了财产处置周期长、案款扣划发放不及时等顽疾,切实将生效判决的“纸上权益”兑现为人民群众手中的“真金白银”。下一步,梁园区法院将继续加强学习型执行局建设、持续深化数智赋能与精细管理,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以高质量执行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窦玉巧 陈永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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