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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市容环境秩序,保障人行道通行安全、畅通有序,杜绝车辆占压人行道的违法停放行为,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常态化开展路沿石以上区域违法停车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执法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五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对擅自停放、影响行人通行的违法停车行为,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予以取证、劝导、处罚。

二、整治工作范围

本次查处范围为北辛街道办事处、荆河街道办事处、龙泉街道办事处、善南街道办事处、东沙河街道办事处所有主次干道、商圈学校周边、公园广场周边等路沿石以上区域。

三、正式启动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展宣传劝导、温馨提示工作。自2026年9月1日起,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全面开展常态化严格执法查处,对路沿石以上违停车辆依法实施拍照取证、违法停放告知、行政处罚等处置措施。

请广大车主规范停车,自觉维护道路通行秩序,共同维护整洁、畅通、文明的城市环境。

特此通告。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