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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万余尾鱼苗放流入海8月25日下午,日照黄海中心渔港一处岸边,一群“检察蓝”格外引人注目:

鱼苗拉来啦,准备放流!”

话音刚落,来自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干警们,轮流将一桶桶活蹦乱跳的许氏平鲉鱼苗,顺着放流槽放流入海

“这是这个月我们联动组织的第二次增殖放流活动了,两次一共放流了28.5万余尾许氏平鲉鱼苗。”日照经开区检察院分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单强一边放流鱼苗,一边与记者攀谈。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实施,明确规定鼓励、支持因地制宜采取增殖放流,日照经开区检察院以实际行动践行法典要求。

增殖放流,是恢复和保护水生物资源的重要方式,既能补充鱼类种群数量,也是保持生物多样性的有效手段。增殖放流的资金,来源于该院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缴纳的生态环境修复资金。

许氏平鲉鱼抗病力较强、耐低温、生长速度较快,是山东近海重要的养殖鱼种。当天,日照经开区检察院干警们去到东港区一家水产公司,对检验检疫、体长规格等指标严格抽检,仔细清点鱼苗数量,并全程充氧运输,保证放流鱼苗健康、足量。“你看,这都是体长大于8厘米的鱼苗,正适合在7月到10月份放流。”一位检察干警轻轻拿起一尾鱼苗向记者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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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一尾尾鱼苗蹦跳着进入大海越游越远,岸边的检察干警们不禁露出了欣慰的笑容。经过近半个小时的努力,2.8万余尾许氏平鲉鱼苗完成放流。

维护海洋生态,检察机关责无旁贷。据了解,这是日照经开区检察院第五年组织增殖放流,累计放流价值500余万元的鱼苗,成为守护碧海的重要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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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日照日报

一审:许芮

二审:彭婷

三审:孙立梅

终审:刘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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